新公務員法6月1日執行,公務員福利待遇有新變動!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開始施行。那麼新公務員法究竟有什麼變動?對公務員有哪些好處?對公務員制度有哪些糾正?準備好你們的小本本,今天就給大家解讀一下新公務員法中,涉及到公務員自身利益的重點內容。

新公務員法6月1日執行,公務員福利待遇有新變動!

<strong>取消公務員哪些福利?

<strong>第一項:違規建設項目被取消津貼補助

以前很多地區都有的補助,比如沿海口岸、海島。交通、電話都有補貼,但是現在這些如果沒有上級領導的批准,是不會在發放的。

<strong>第二項:享受貨幣補貼後,不在支付福利

很多公務員事業單位,享受了單位的分房,以後就不可以在享受住房補助。

<strong>第三項:違規發放兩費一補助

在企業工作的人應該知道,加班會有加班費,在外吃飯也會有飯補。但是,公務員只有值班,基本是不給於加班補助,只會讓你補休。所以違規發錢是不被允許的。

新公務員法6月1日執行,公務員福利待遇有新變動!

<strong>帶給公務員什麼利益?

<strong>第一項,年輕公務員將正常晉級

新公務員法實施後,最大的亮點就是職務職級並行制度,打破了公務員僅靠職務晉升實現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職務職級並行按照四川和國家機關的試點情況來看,分為兩個步驟:

一是先進性套改。也就是新公務員法實施後,原來的副主任科員、副調研員、副巡視員都不存在了,統一改為幾級主任科員、幾級調研員、幾級巡視員,巡視員之前省級和中央國家機關基本是兩年一調級別;

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職務職級並行正常晉級。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正常晉級,優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晉級。

因此新公務員受益的群體之一也就是年齡在45歲以下的年輕群體,按照兩年一晉級的規則,省級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不出現問題基本可以實現廳級退休。

與現行公務員法對比,其中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刪除了“非領導職務”,實行職務系列與職級系列並行。

明確提出: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strong>第二項,越早參加工作的越早退休

新公務員規定,公務員幹滿三十年可以申請退休,因此參加工作越早的公務員,越可以儘早的享受天倫之樂,特別是公務員職業常態化以後,公務員的收入基本逐步規範,級別之間的待遇會逐步縮小,大家往往會看淡一些東西,也會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別是幹部年輕化的提法,今後公務員隊伍中五十歲的處級科級幹部或將不存在,新公務員法對於解決幹部隊伍年輕化無疑是保駕護航的作用。

第九十三條規定了公務員提前退休的條件。

第一,工作滿三十年的;第二,工作二十年以上離退休年齡不超過五年的;第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strong>第三項,基層公務員工資或將提升

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將會有較大提高,特別是基層工作的職級類公務員,現在的待遇依然相對偏低。

此次《公務員法》的修訂實施後,這類人員的待遇將會有較大的提高。

第一,晉升職務時間縮短,享受的較好的待遇自然也會來得更快;

第二,隨著新的《公務員法》的實施,會出臺配套措施,工資待遇會有相應的提高,並且提高的幅度將會較大;

第三,公務員的各種津補貼和養老金政策會進一步落實,標準都會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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