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疾病 經辦業務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延市醫保發〔2018〕28號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

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疾病

經辦業務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為保護部分涉及個人隱私疾病的門診特殊疾病申報患者的隱私權益,從2019年度起,我市參保城鎮職工凡申請門診特殊疾病病種中的慢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本人可攜帶門診特殊疾病申報相關資料(《門診特殊疾病申請鑑定表》單位可不蓋章),直接向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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