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违法”的“996”工作制何时休

“双重违法”的“996”工作制何时休


郑建钢

据多家媒体报道,不久前,商家服务商中国有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赞)在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晚6点的正常时间下班。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

有赞的做法在网上引发热议后,该公司CEO白鸦(真名朱宁)在朋友圈回应称:“几年后回头看,这绝对是好事,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也会让求职者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不至于觉得来之前和来之后不一样。”

2月1日,杭州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外透露,截至1月24日,该大队已接到30多起12345市长热线转来的“关于有赞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信访投诉件,目前大队已立案受理。执法队员已于1月25日第一次前往有赞公司进行调查,并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此后执法队员又多次前往该公司调查取证。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有赞是一个商家服务公司,其开发有多款软件,可帮商家网上开店、网上营销、管理客户、获取订单等。

有赞公司相关人士近日向媒体表示:“我们目前不做回应,公司工作时间的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并没有强制要求‘996’,有项目大家可能会加班,但是之后也会有调休。”

劳动法专家表示,“996”工作制要求下的工作时长已经严重超出劳动法对工时的规定的,而用人单位在平行薪资下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同时,还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涉嫌“双重违法”。

不是在加班,就是在去加班的路上,“996”工作制度在很多创业公司并不鲜见。在这样的工作制度下,员工的体力严重透支,体能已经达到了极限。他们所受到侵犯的,除了休息时间,还有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2015年2月,在劳动法实施20周年之际,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通报了我国劳动关系领域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并强调指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了焦虑、抑郁、情绪消沉等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进入了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期,社会问题也因此进入了多发期和高发期,协调社会关系难度越来越大,应对各种各样社会矛盾的方法和手段也需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眼下,随着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地显现出来,劳动争议纠纷出现了从案件数量大爆发到高位运行的特点,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比较常见的、占民事案件数量比例较高的一种案件类型。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特别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原因,从地域层面来看,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担心影响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滞后,劳动监察缺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这都直接影响了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急功近利,经营不规范,管理方法落后且简单粗暴,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随意让劳动者超时加班成了家常便饭,同时把不付和少付加班费甚至欠薪当成牟利的手段,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导致和谐的用工氛围缺失,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996”工作制,就是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的典型事例。

保障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从社会层面来说应该成为一种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的底线,决不允许任意踩踏。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应该为劳动者主张更多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并便于劳动者以更简便的方法、更低廉的成本来解决劳资矛盾。

同时,要提高劳动争议的仲裁效率,提高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对于已经查实的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案件,必须加大及时惩处的力度,以达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只有这样,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和享有休息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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