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联合会将新国标专家组告上法庭,这次会有所改变吗,是闹剧还是国标有问题?

温柔香恋408


从4月15号起,电动车开始新规,老国标车不能销售,新规定确在3月25号才发出,这给生产电动车的车企搞了一个措手不及。我个人感觉,这次电动车联合会将专家组告上法庭似乎有点闹剧的意思。

发泄情绪的不满

国标在新规实施前20天发布,这让车企还怎么活,先不说能不能生产出来新国标车,单单是前面十个月生产出来的车怎么办?单单在头条上发泄一下似乎不能达到发泄情绪的目的,把专家组告上法庭起码还能恶心一下专家们。

估计也仅仅是表达一下情绪的不满,法院能不能立案先不说,只是让车企把心中的这股气释放一下而已。

专家仅仅是从专业角度出发而已

专家么,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的大家,仅仅从专业角度给出合理的参数而已,他们考虑的范围并不包括车企已经生产的车子怎么处理,也不关心老百姓怎么出行方便,只要能达到安全的目的,给出最合理的建议而已。所以不论是老百姓还是车企还是电动车销售商,我个人感觉没有必要去埋怨专家,只是拿了点专家费而已。

老百姓的诉求

讲真的,我自己骑电瓶车的时候感觉电瓶车真方便啊,骑个三十公里左右,速度也能达到40,短距离骑行两三天充一次电,出门也不用考虑停车、堵车问题,最主要是省钱啊。

但是等我开车的时候,真是恨透了骑电瓶车的人,横冲直撞,不遵守交通规则,怀着一颗汽车不敢撞我,撞了我也是他全责的心,横行街道。上周一个电动车逆行撞了我的车,我还得认全责,还得赔她误工费、修车费、医药费,还要自己出钱补车漆。

老百姓需要方便、续航大的车子,这个很好理解,但是老百姓也要给点力啊,要不是电瓶车老出事故,能变国标么?

这个事情我认为是老百姓肆意妄为引起的,只是害苦了很多车企和销售商。

总之,不管你遵守与否,新规已经开始,我们的老电瓶车五年以后也要报废了,至于车企起诉的事情,不看好,还不如把钱留下来好好研发新车。


农科小孙说


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就简单谈下电动车使用管理:

1、取消电动车不合理。首先取消电动车,不要拿刮蹭撞车当理由,站不住脚,作为新能源电动车,不仅要提倡,而且要促进其向节约型发展创新。

2、交警要适应新形势。作为交警,不要一看电动车,就头大,那是老百姓没有办法,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不便利,老百姓要提高节奏,只能利用占道小、进出方便的电动自行车。

3、电动车国际十分不合理。先不说技术层面,你征求老百姓意见了吗?不要拿刷来的数据说话,走上街头,你问卷过吗?你问过骑电车的百姓吗?再说技术层面,有没有脚蹬成为区别标准,这不是开玩笑吗?电动车讲究的是绿色、自动、慢行、占地少,你非得把它再变回自行车,那造它干什么?至于电车的体型重量,完全取决于现今技术水平,没有速度的话,就算是具有汽车的重量也不会撞死人的。我看除了制约速度,其它考量标准都没用。

4、电动车对于缓解当前交通状况意义重大。利大于弊。

5、电动车对于解决中老年或残疾人出行具有重大意义。

6、电动车对于老百姓,尤其是快递行业,影响具大,快递也是老百姓当前最根本需求。

7、电动车对于推广新能源有较大促进作用,否则人们只能在汽车上考虑出行问题。都可以想想,没有人去骑自行车办公事的,只有那些健身的人或上学的学生。骑电动车就是谋生的工具。

8、再说下电动车的管理:可以采取速度制约,教育引导为主的管理,现在的人们在意的是时间,违规后,你让他或她停下车,学15分钟条例,我想信比罚钱管用。



淋淋81695586


我大胆设想,以后所有大城市一环二环内全部禁行小车只留地铁公交车,救助类别车,自行车电动车。哈哈哈,这样环保,就算出交通事故也不会太大,更方便管理。二环外建设大型停车场,进入一二环必须换交通工具,出一二环后再开自己车。这样人人一样也不会有人攀比炫耀,少了尾气排放空气也好了,真正绿色出行。还有主城区车没了,不必划分车位什么的,可以留出空地,绿化也好,游乐园也行等等,能提高出行安全系数,又是宜居城市。(哈哈,纯属幻想,我且说说,您们当笑话就好。哈哈哈!不过话说回来,以后大同社会了,还真有可能。只是我们这一辈的肯定看不到。)


张少三爷



1、电动车刮蹭碰撞小轿车这个问题实际存在,不是主观因素。有些违章电动车确实是像比如逆向闯红灯和一些小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受伤害的总是电动车和电动车驾驶人员。在平时就要加大,对普通老百姓的交通安全规则宣传教育,让生活教育和管理同步跟上。


2、以安装脚踏功能作为区分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一个硬指标!这里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电动车在以前的简易款的助力,自行车的使用中可以当短途骑行却很费劲,很多人都不时常使用至当摆设。平时骑行的时候就当跟着转起来,也会造成人员损伤;存在的实用作用不大。没有骑自行车那样方便好用,所以在后期电动车的发展中都取消了安装脚蹬。


3、把电动摩托车划分为机动车辆。这样就同燃油摩托车是一个属性了,很多网友都在评论留言说,这样规划非机动车辆能同摩托车一样上机动车道行驶吗?如果大量的电动摩托车上机动车道行驶会对交通也许造成更大的拥堵和造成交通事故频率增大。估计是从这几天,一些各地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不让上机动车道行驶,上快道行驶的却被暂扣和罚款,属于违章行为,这样很多网友就会问,既然不让上机动车道行驶,那么为什么要划分为机动车辆管理呢?这些存在的问题怎么解决?




4、从这些规范条例规定中没把细节做到位,只是强调一些大的方针规定!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求和和使用电动车所作为生活依赖的交通工具;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能向更有利的方向发展。没有大量的采集电动车消费者和普通老百姓的意见反馈?更没有深入到广大的老百姓生活需求中去真正的了解所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到属实的调查和实际的调研?



5、新国标的实施,不能只调监督和管理先行,不能一味的把重点放在上路检查,抓获多少违章行为的驾驶人员和查扣罚款多少份额?这些没有实际多大意义?根源存在着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上来,能让你他们更好自觉地守交规,懂规则,就要把宣传教育也放在前行位置上一并进行。


这就是这段时间我在在新闻媒体上,我观察到的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还有在我们实际维修车辆的时候和一些电动车车主闲聊中,所得出的这些大致最有争议的一些问题?我今天提出来就和大家想多交流一下;让大家积极向阳,有好的意见提出来,和广大网友交流学习一下。文章分享完了,记得关注我点个赞,光发出去。


多斌修车


个人从事修摩托电动车二十一年,以我个人认为:1.应该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管理,严格审批,阻止盲目加大自重和速度。2.公安部门,应该不定期上路检查,支持一车一牌照,防止肇事逃逸和被盗的擦出。13岁一下骑电动车,应该罚家200.。对于车辆的刹车,大灯,喇叭检测,都管用的放行, 刹车不管用,罚三十,大灯罚二十,喇叭罚十元。有些老人的车,让修理工都无法下手,可以低于市场废品价30%,强制回收。

3.至于要小三轮,两辆车要驾驶证,反对。对于新国标车,加脚蹬,反对。《纯属个人意见》您认为呢?


千里马常有伯乐难寻


现在有很多城市在禁用电动三(四)轮车,我觉得应该慎重考虑这个决定。电动三(四)轮是老年人、下岗工人、快递业等弱势群体出行(谋生)工具,如果执行的话,必然对这些群体产生很大影响。建议政府:一、从定标、生产、销售、交通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二、给予群众3-5年的缓冲时间,把老百姓的损失降至最低。三、出台创新奖励措施,激励科技人员研究更环保替代产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需求。纯属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陈手划


题主说电动车联合会将新国标专家组告上法庭,问这次会有所改变吗,是闹剧还是国标有问题?

我认为是闹剧,即使是新国标专家组意见有什么不妥,你电动车联合会也告不到专家组,为什么这么说?我简单说几点:

首先,专家组不是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

电动车新国标的专家组不是法人单位,没有法人代表,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而法院不会受理电动车联合会的诉讼要求,不会立案。

其次,电动车新国标专家组是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委托进行调研认证修改旧国标工作,专家组完修改的电动车新国标初稿上报委托部门,委托的国家部委采纳专家组建议程度与专家组无关,最终定稿是国务院有关部委,你电动车联合会要告只能去告委托的国家部委。

再次,国务阮有关部委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检测机构、生产企业、行业,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1999年施行的老国标修订工作,在新国标报送审批之前,2018年1月有关部委向社会公示30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颁发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这是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制定的,程序合法,全文强制的法规。一经颁发,电动车联合会之类的行业协会只能按法规执行,而不是提出诉讼。

我国现有存量电动车2亿多辆,电动车生产企业几千家,电动车成了广大民众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相对于燃油机动车,电动车相对环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制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旧国标的整车车重,最高时速,电机动力都分别放宽到55公斤,25公里/小时,400W。对存量旧国标电动车授权各省(市)制定3至5年的电动车过渡期,采取报废财政补贴,鼓励企业以旧换新,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化解存量旧超标电动车,以达到新老国标的平稳过渡。

电动车生产行业协会应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如果真的出现所谓电动车联合会状告新国标电动车专家组,就真的是一场闹剧和笑话了。可以预见的是:法院不会受理,不会立案!

新国标已经正式实施4天了,我在常州市区看到的是无牌电动车不见了,戴头盔的多了,闯红灯,逆行的少了,江苏省有5年的过渡化解期,现在没有影响市民骑旧超标电动车出行,新老国标真的在平稳过渡。





多多爷爷


原来中国还有这样的操作,真是大开眼界,从来都是他们说了算,什么时候有听说什么联合会可以把专家组告上法庭的,如果中国真的可以这样,那真是光明的时代来临了,很希望这不是做戏。

以前光一个假日办就把我人耍得半死,这些年都是他们说了算,而且放七天假上八天班的日子经常有,简直把我们气得半死,这样的假我们真宁愿不放,以后放假不合理可不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

数数看,整个社会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可以斟酌一下,如果市民都可以反映诉求,那事情就好办好多了,比如说一个国庆节,是放七天上八天还是只放三天,两到三套方案投票,看哪套的人最多就选哪套,这样就没有矛盾了。

而电动车这次也可以做投票的,专家组不是万能的,就像法官也不是万能,如果你草草判案,引起民愤,那事情就不好解决,但如果有一个陪审团,像西方一样,让最普通的平民来决定一套方案到底是否执行,既显出专家的大度,也显出管理水平,我们需要的是管理水平高的人,而不是自认为专业水平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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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确有此类新闻,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车企业联合地方电动车协会要组织公益诉讼,要将专家组和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中心(天津)告上法庭。

看了一下整个诉讼理由,均为是保障电动车企业自身利益,因为专家组的工作和新的解释决议的发布给其带来了损失,并非其它用户需求原因,主要理由为:目前有90%取得3C认证的企业需要重新认证,且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新国标,已经生产及销售的产品怎么处理,企业的投入财力、物力及人力怎么挽回,新国标实行在即,经销商无货可卖怎么办等理由。



个人认为这应该又是一场没有结果且雷声大雨点小的口水官司,因为专家组及摩托检验中心负责产品质量及安全检测,制定产品及行业标准,而实际决策及政策实施发布均为国家工信部,况且很多上市的电动车本身就不符合规范,所以电动车企业面对的问题非常麻烦,也感觉比较吃亏,市场流通及销售的不合规电动车怎么处理是个非常大的难题。


所以电动车企业组织诉讼,其目的还是为延长过渡期,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降低企业损失而已。

新国标的制定是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电动车企业联合协会诉讼,是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把库存车都卖出去,所以此事跟大伙没关系,大家也就不用围观了,洗洗都睡了吧。


01号特约评论员


谢谢观看。这次企业协会状告国家标准小组,是在新标准实施时,会有一部分企业因为原来准备的电动车配件过多会产生大量浪费而造成损失引发的,说白了是各司其职。标准小组是国家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考虑大家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发布了新标准。企业协会更多的考虑相关企业的利益,是代表企业发声。从职责方面来讲,都没有错,都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标准小组能够在新标准颁布前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或者与该协会共同进行分布,可能意见会小一些。当然,仍然会有企业有意见,因为他们是靠生产非标产品或假冒伪劣赚黑心钱的。从社会发展角度讲,这是社会的进步,企业敢于状告国家的结构,过去想都不敢想,说明我们的社会进步了、民主了。这次起诉对老百姓骑电动自行车不会发生任何影响,老百姓不要指望能够改变电动车上路的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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