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五常大米”品牌網上銷售 被判侵權賠償7萬元

龍頭新聞記者 孫海穎

五常市大米協會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准,註冊“五常WUCHANG及圖”和“五常大米”兩個證明商標,其中“五常大米”商標於2012年4月27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五常市大米協會針對上述證明商標制定了相關規則,規定使用上述證明商標的產品必須是五常市境內“C”字開口盆地以內,龍鳳山水庫或拉林河、溪浪河水系澆灌的水田種植的大米,並具體規定了產品標準、使用證明商標的申請流程等。

鉅富公司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開立店鋪,其店鋪主頁銷售的大米產品標有“五常大米”、“東北五常稻花香大米”和“東北五常長粒香大米”等字樣,銷售的產品實物亦標有“五常大米”和“原料產地黑龍江五常市”等字樣。五常市大米協會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鉅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五常市大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訴訟中,鉅富公司舉證證明其曾於2015-2016年自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購進白包大米,而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為五常市大米協會會員單位,鉅富公司辯稱其自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購進白包大米進行分包後銷售。

法院經審理認為,五常市大米協會擁有的兩個證明商標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保護。涉案“五常大米”證明商標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表明商品來源地域的“五常”系該商標中的主要組成部分。鉅富公司未經五常市大米協會許可,突出使用“五常大米”及含有“五常”字樣的相關標誌,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原產地等特定品質產生混淆,屬於侵犯五常市大米協會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訴訟中,鉅富公司主張其銷售的被訴侵權大米來源於“五常大米”證明商標限定的特定原產地,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鉅富公司在天貓、京東、一號店、眾划算等多個電商平臺銷售被訴侵權大米,銷售產品的數量多、地域廣,被訴侵權大米系由鉅富公司購入“白包”大米後進行分裝、包裝,“白包”大米的來源、產地不明。鉅富公司在本案中舉示的證據僅能證明其曾從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購進大米,不能充分證明其所銷售的被訴侵權大米來自五常市特定產區,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故法院判決,鉅富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五常市大米協會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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