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愛車到“點”了嗎?該報廢嗎?如果6月1日以後報廢,你的愛車未必全都當廢鐵買——“五大總成”可能還有升值空間。
國務院傳來消息,《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國令第715號)今日發佈,辦法顯示,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由相關企業經過再製造循環利用。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共計二十八條,其中第十二條規定: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製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辦法第二十八條顯示: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國務院公佈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業內人士注意到,與上述條款相比,原《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的報廢汽車;其中,回收的報廢營運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須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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