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暴力毆打、攔截車輛、阻撓載客、扎損車胎等方式,強迫“黑車”司機交納“管理費”。昨日上午,未央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吳某等13人敲詐勒索一案,13名被告人均獲刑。
13日,未央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吳某等13人敲詐勒索一案,13名被告人均獲刑。 (記者 雷偉東 攝)
強迫“黑車”司機交納“管理費”
今年5月8日,未央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13名被告人對未央區檢察院的指控均表示認罪。
經未央區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吳某、肖某、劉某、安某、趙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預謀對西安至涇陽的“黑車”司機收取管理費用,壟斷鳳城十路地鐵口至涇陽的“黑車”運營。同年11月初,為了使“黑車”司機自願交費並起到震懾作用,被告人吳某糾集被告人呂某入夥,並指使被告人肖某、安某、趙某及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在鳳城十路地鐵口阻攔“黑車”司機拉客並要求交納“管理費”。
2018年年初,被告人肖某等逐步退出該犯罪集團,之後被告人王甲、張乙等人陸續加入。同年3月,被告人吳某吸納3名“黑車”司機擔任小組組長,對相關司機進行分組管理,負責收取和上交“管理費”並向吳某報告相關信息。
採取暴力手段強行收取
“管理費”156900元
其間,被告人吳某指使劉某等7人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迫使西安鳳城十路地鐵口至涇陽的“黑車”運營司機交納“管理費”。對交納“管理費”的司機,允許其進站載客,對不交納“管理費”的司機,採取暴力毆打、攔截車輛、阻撓載客、扎損車胎等方式,強迫其交納“管理費”。
另查明,2018年3月份,吳某先後指使張乙等多名被告人對拒絕交納“管理費”的兩名司機實施毆打,並指使他人將拒絕交費的3名司機的汽車輪胎扎破,以達到震懾目的。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吳某、肖某先後糾集多人,持續在鳳城十路地鐵口向“黑車”司機收取管理費用,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控制和壟斷西安至涇陽客車運營,致使地鐵口違法行為氾濫,嚴重干擾正常運營秩序,嚴重危害社會,共強行收取“管理費”共計156900元。
13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未央區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吳某為首,被告人肖某等預謀並積極參與,被告人呂某等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常糾集在一起,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手段,多次敲詐他人錢財,累計數額達156900元,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犯罪數額、參與時間、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吳某等10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15萬元至1萬元的罰金;對另外3名被告人判處緩刑。
因被告人吳某2014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故撤銷緩刑,對其所犯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敲詐勒索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5萬元。
依法審判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
庭審法官表示,本案的依法審判,徹底剷除了以被告人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淨化了社會環境,伸張了公平正義,切實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目的,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顯了人民法院掃黑除惡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市紀委、市委政法委,未央區委政法委、未央區法院、未央區檢察院,經開區黨工委、經開區管委會、經開區紀委、公安經開分局等相關領導以及被告人家屬、群眾代表等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記者 楊春燕 李怡松)
◇◆◇
來源/西安日報 出品/日報總編室
·END·
西安日報
權威·深度·責任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西安日報》數字報
西安日報
總編室官方微信公眾號:xarbttk2015
閱讀更多 日報天天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