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已經2019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舉報有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公佈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併為舉報人保密。

治理源頭

車輛生產、銷售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貨運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或者拼裝貨運車輛。車輛維修企業不得擅自改裝或者拼裝貨運車輛。對非法改裝或者拼裝的車輛,按照規定責令恢復原狀或者予以強制報廢。

煤炭、鋼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貨物裝載地以及物流園區、貨運站(場)、港口碼頭的規模化經營者(以下簡稱貨物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符合標準的貨運計量稱重和監控設備,並與縣級以上貨運車輛治超信息平臺聯網。

故意採取超低速行駛、急剎車、多車輛並排、首尾緊隨或者偏離稱重裝置等方式逃避不停車超限檢測技術監控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造成公路、橋樑、隧道等嚴重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損壞、擅自移動或者拆除檢測監控設備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檢測監控設備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超載超過三次吊銷駕駛證

貨運車輛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三次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吊銷該車輛的車輛營運證。貨運車輛駕駛人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三次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百分之十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業整頓;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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