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律師庭審表現如何?一起評 浙江湖州:庭審巡查共同提高法檢律三方水平

(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錢聰)“公訴人在文書質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方面都不錯,但在訊問被告人環節針對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沒有予以突出;法官在庭審語言規範方面有待提高;辯護人在著裝規範、司法禮儀上有改進空間……”近日,在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舉行的該市首次法檢律庭審巡查活動中,該市律師協會會長湯鑑學對長興縣法院審理的何某、雷某尋釁滋事案庭審中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表現一一評議。

據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鍾偉鋒介紹,為了共同提高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庭審水平,提高辦案質量,該院在以往檢律庭審巡查的基礎上,又和市中級法院、市律協建立法檢律庭審巡查機制,不定期地對法官、檢察官、律師庭審表現進行系統評議。當天的首次巡查從全市隨機抽取兩個案件進行評議,14名來自法院、檢察院、律師界的巡查人員在觀看庭審錄像後一一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表現點評。

“此次法檢律巡查之所以採用觀看庭審錄像的方式進行,是因為實地聽庭要提前安排,大家事先知曉的話會有所準備,不一定能反映出真實原貌,相比而言觀看庭審錄像更能體現出平時庭審的真實情況。”鍾偉鋒說。

“在張某危險駕駛案中,公訴人舉證邏輯不夠嚴謹,條理性不夠清晰,應結合待證事實分組進行舉證。這雖然是常見的輕微刑事案件,但在被告人全盤否認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公訴人訊問沒有突出案件的爭議焦點,在詢問偵查人員時,應當說明申請偵查人員出庭的證明目的……”湖州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屠曉景毫不客氣地對公訴人“挑刺”。

而參加評議的馬律師碰巧也是這起危險駕駛案的辯護人,面對各方評議,他表示照單全收。“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法律共同體,三方通過庭審巡查互評,坦誠地從各自的視角指出庭審中存在的不足,是一件好事。”他說。

“通過對隨機抽查案件的觀摩、評議、反饋,對深入系統掌握刑事法官、公訴人、刑辯律師隊伍的總體業務水平和執業狀況很有幫助,可以使法檢律三方更好地認識到自身的優勢和不足,並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提升。”湖州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庭長陳克娥在評議後對記者說。

浙江省人大代表、湖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南潯區南潯鎮息塘村黨總支書記周美鳳表示:“這一機制方式創新,為三方素質提升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也有利於司法公正,應該堅持下去。這種活動對人大代表開展監督工作也具有啟發意義,希望今後能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巡查,讓司法工作走向社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據悉,對於巡查評議出的問題,三方將進行梳理總結,將優秀的經驗做法傳遞到各部門及每一位辦案人員,同時查漏補缺,對一些共性的問題及時共商對策、共建機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