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採取交通管理措施

11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環境保護局、公安交管局聯合發佈《關於對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汙染物排放的通告》,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一、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 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北京市及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北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六、《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汙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29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汙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7〕179號)中關於載貨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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