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這些勞動法新政將正式實施

11月起,這些勞動法新政將正式實施


2019年11月1日起,一批勞動法新政正式施行,詳細如下:

天津:發佈工傷保險新規,詳解賠付方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天津:規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

天津市人社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工傷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職業病自診斷(鑑定)之日起連續計算,包括節假日,總計不超過24個月。

天津:規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

天津市人社局公佈的《天津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被鑑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次鑑定終止:(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鑑定材料後,在規定時間內安排鑑定,被鑑定人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鑑定,且未提前說明原因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材料滿60日後,將材料退回申請人,當次鑑定終止。(二)被鑑定人拒不按照專家組要求到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診斷的,當次鑑定終止。

河北: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自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人社廳公佈《關於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生效實施。根據《通知》,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河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有所提高

遼寧: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遼寧省人社廳發佈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通知》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一檔標準為1810元,二檔標準為1610元,三檔標準為1480元,四檔標準為1300元;全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一檔標準為18.3元,二檔標準為16.3元,三檔標準為15元,四檔標準為13.2元。

青島:規範緩繳住房公積金業務

2019年11月23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管理規定的通知》生效實施。《通知》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的條件及流程。使公積金資金繳存更加標準化、流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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