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抓“關鍵少數”公司治理擰緊“安全控制閥”

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獲悉,作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公司治理專項行動計劃也將提上日程。作為“深改”重要組成部分,全國股轉公司8日就深化新三板改革六項自律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單列《掛牌公司治理規則(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再度強調公司治理重要性。

從今年以來的行政處罰案例來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成為監管部門重點處罰對象。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手段利用控制權大肆謀取私利,掏空上市公司。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將抓好“關鍵少數”加速風險處置,助力公司治理擰緊“安全控制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股權爭奪頻遭監管問責

近年來,上市公司股權爭奪戰時有發生,股東分歧導致經營管理混亂狀況層出不窮,並頻遭監管問責。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公司治理陷入困境時,需在依法合規前提下作出適當改變,實現涅槃重生,A公司即是通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

A公司當年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後,第一、二大股東分別持股33%、23%,按當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普通決議需2/3通過,特別決議需3/4通過,即第二大股東對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擁有否決權。但兩大股東在諸多重大事項方面存在分歧,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基本陷入停滯,經營層缺位長達兩年多,並因連續虧損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多次協調溝通後,公司原第二大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分散處置,退出公司。公司重新選舉了新的董事、監事,並組建了新的經營層,戰略上明確主業,並協同發展相關產業,完成對《公司章程》的修訂。決策機制理順後四年內,公司通過使用首發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式,先後收購了7家公司的部分股權,實現扭虧為盈,對股東進行現金分紅,並實施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回報股東。

上述監管層人士表示,A公司前期表現的諸多問題,來源於其前兩大股東分歧導致的公司治理機制不暢。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進企業的股權結構合理化,加強內部控制,降低代理成本,同時可以增強風險的發現與識別能力,避免重大損失發生,起到“安全控制閥”的作用。

嚴懲大股東非法佔資

大股東非法佔用資金行為也是今年證監會行政處罰的重點。

*ST瑞德11月7日公告,公司收到重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實際控制人左洪波擬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盛運環保11月8日公告,公司收到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實控人開曉勝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上述案件均涉及大股東資金佔用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準則》)自2018年9月30日發佈之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準則內容涵蓋上市公司治理基本理念和原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和運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行為規範,機構投資者及相關機構參與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利益相關者、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等。

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新《準則》頒佈實施恰逢“降槓桿”取得成效,市場流動性趨緊時期,

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有所抬頭。通過瀏覽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官網上公開的行政監管措施案例可以發現,新《準則》實施後,派出機構對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案例明顯增加。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依規對資金佔用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牢牢守住了維護上市公司資金獨立性的監管底線,有效保護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多方合力抓好“關鍵少數”

分析人士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需內部制度與外部監管共同發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過去很多案件查處的時候,證監會態度鮮明,但由於個別地方政府偏袒,拒絕或怠於追究構成犯罪的上市公司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與董事長或高管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導致證監會查案高高舉起,個別地方有關部門輕輕放下。他認為,不要把優化營商環境與加強資本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權利對立起來,必須打造有溫度的資本市場,大力弘揚股權文化,打造投資者友好型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表示,既要完善制度,更要監管處罰到位,才能有效制止“關鍵少數”問題出現。與此同時,在IPO、資產重組等行政審核時,應引導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合理分佈,防止大股東“一股獨大”引發上市公司治理困局。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強調,上市公司治理概念較為寬泛,2018年《準則》修改時曾設想了“1+X”結構的總體設計方案。“1”就是主幹的規定,以證監會規範性文件形式發佈,上市公司協會、交易所及其他自律性機構可能要設計一系列關於上市公司治理更具體的規則。“X”是多個子項治理準則,包括機構投資者如何更加具體地發揮在公司治理當中的作用等。眼下機構投資者也是制約大股東的一股潛在力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說,2018年修訂的《準則》在公司治理規則體系中的定位,要與其他規範形成合力,《準則》要在公司法、證券法框架下發揮作用。可喜的是,證監會9月召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定下了12個方面重點任務。會議指出,進一步加大法治供給。加快推動證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用好用足現有法律制度,堅持嚴格執法,提升監管威懾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