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策劃|困境待解、“夾縫”求生,城商行發展之路怎麼走?

近年來,為了應對經濟增速趨緩、利率市場化等挑戰,城商行等中小銀行紛紛將異地展業作為快速發展的“法寶”,但隨之而來的種種亂象亦對城商行的穩健經營構成挑戰。對此,不僅部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擬進一步加強對異地城商行的監管,近日召開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強調“要深化中小銀行改革”。未來,城商行的發展之路該怎麼走?


特別策劃|困境待解、“夾縫”求生,城商行發展之路怎麼走?

(供圖 東方IC)

經營困境待解

在相當時期內,異地經營是城商行快速擴張的重要推動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潛在風險積累。根據銀保監會公佈的三季度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城商行、農商行不良率分別環比提升18個和5個基點至2.48%和4.00%。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數據,截至今年6月末,我國城市商業銀行有134家,總體經營較為穩健,截至9月末,城商行總資產達39.57萬億元,佔比12.78%,不良率2.48%。但是,今年前三個季度,我國城商行季末資產不良率分別為1.88%、2.30%、2.48%,相比去年末的1.79%上升較快,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受到城商行異地經營質量下降的影響。”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甄新偉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

甄新偉指出,城商行異地經營主要面臨兩方面風險。一方面,今年以來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城商行異地分行的客戶和信貸資產質量承受較大壓力。另一方面,異地城商行經營管理規範性相對較弱,導致合規經營壓力較大。綜合來看,城商行異地可持續經營能力有所削弱。“此外,城商行異地客戶基礎薄弱,更多是分行所在地的中小民營企業客戶,逆週期經營能力偏弱。同時,異地城商行負債業務更多依賴‘價格戰’,綜合服務能力偏弱,負債成本壓力加大。”甄新偉進一步表示。

針對上述風險,加強合規管理勢在必行。例如,重慶銀保監局近期擬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強異地城商行監管工作,以高管履職為主要抓手,強化信用風險化解和內控合規管理,督導制訂三到五年經營戰略和不良壓降計劃等。

“除個別銀行可能存在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目前來看,包括城商行異地分行在內,中小銀行整體發展情況還不錯,並沒有出現特別嚴重的風險。這是當前中小銀行的主流發展情況。”某城商行相關人士告訴《上海金融報》記者,“不過,城商行異地分行的發展確實存在一些困境。”

“首先是業務定位。在本地擁有熟悉的市場和熟悉的客戶,是城商行的一大發展優勢。例如,城商行通常有許多熟悉本地情況且有一定人脈的本地員工,與本地企業有長期合作關係,與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等有密切聯繫,因此,在總行所在區域,城商行的發展往往如魚得水。”上述人士指出,“但是,隨著城商行異地展業,上述優勢的消失或令城商行遭遇‘水土不服’的情況。一般來說,城商行剛開始在異地發展時,為了快速提升業績,可能會找一些不太瞭解、或會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異地大客戶,進而給銀行的經營造成較大風險。”

“事實上,此前曾出現過部分城商行異地分行的管理層為了出業績,採取較為激進的策略,在異地從事一些並不適合自身發展的業務,且‘押注’幾個大企業。但在經濟環境不佳、大企業經營發生問題時,這些城商行的不良率迅速上升,效益受到影響。雖然在旁觀者看來,這種發展方式不可取,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城商行異地分行卻非常容易走入這樣的誤區。”該人士進一步表示。

“其次,如何實現管理標準化也是城商行異地展業面臨的一大問題,即總行的管理措施、風控措施、企業文化等如何在異地機構落地。由於城商行異地分行擁有一定的權限,總行的部分標準未必能真正落地,而總行對相關情況又無法完全掌握,這樣很容易出現問題。例如,部分異地機構無法滿足總行規定的授信標準,可能會降低標準,甚至與所謂中介‘勾結’,修改客戶資料以增加授信機會。”上述人士還指出,“此外,如何處理好總行和異地分行的關係,也是城商行需要考慮的問題。如不少城商行在異地開設分行時,通常首先考慮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這會導致分行所處的大環境比總行‘先進’,開展業務時遇到的一些問題可能是總行在當地沒有遇到過的,與總行之間可能會產生摩擦。”

“上述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不僅可能導致不良貸款或不良率上升,更可能導致違法違規事件頻發。”上述人士補充稱,“風險已經存在,需要想辦法化解。首先,要充分分析異地市場,將總行產品與異地市場進行對接,有優勢產品可以推,有優勢的服務可以做,沒有優勢的產品和服務可以放棄。其次,需要建立一套人才培養和培訓體系,招聘更多的異地人才。此外,還需要建立一套有彈性的管理體系,如在異地分行設立初期,不宜設置太嚴格的考核標準;異地分行工作人員薪酬應根據異地情況考量。”

“強監管”大勢所趨

同濟大學金融風險管理領域的副教授王倩指出,當前城商行經營面臨一定挑戰,如同業業務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在加大。同時,當前資本過剩,缺乏投資途徑,也對城商行經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那麼,從監管角度出發,該如何規範城商行的發展呢?

甄新偉認為,從監管角度看,針對城商行異地經營,首先要加強異地經營牌照規範。2018年12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涉及對城市商業銀行異地非持牌經營的有效規範,要求城商行異地經營提升服務能力,深耕、做實當地市場。其次應加強城商行股東管理規範。今年7月份,銀保監會印發《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並配套印發《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對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有利於規範城商行異地經營。此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商行異地經營的監管。

“總之,加強城商行異地經營監管是大勢所趨,有利於規範異地經營行為,實現穩健、可持續的良性發展。”甄新偉表示。

華泰證券指出,未來,針對中小銀行風險預計將以定向處置為主,促進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或是大趨勢。城商行要在監管引導下紮根當地,迴歸本源。“城商行與大行的區別在於區域性較強,與地方經濟密不可分。將服務做精做細,為地方和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特色化的服務才是在‘夾縫’中的生存之道。”華泰證券稱。

記者 戚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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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報告:

包商銀行市場化改革重組工作正在推進

據新華社訊 中國人民銀行11月16日發佈報告稱,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包商銀行接管託管工作進展順利,第三階段市場化改革重組工作正在推進。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包商銀行改革重組方案,加強中小銀行股東管理和公司治理,推動中小銀行健康發展。

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依法於5月24日果斷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對此,央行發佈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介紹,包商銀行接管託管工作進展順利,第一階段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工作順利完成,第二階段清產核資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第三階段市場化改革重組工作正在推進。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包商銀行正常經營,未出現客戶擠兌等群體性事件。總體看,果斷實施接管發揮了及時“止血”作用,制止了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遏制住風險擴散。以收購承接方式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既最大限度保護了客戶合法權益,又依法依規打破了剛性兌付,實現對部分機構的激進行為糾偏,進而強化市場紀律,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合理信用分層。

報告稱,人民銀行果斷通過多種方式向市場投放流動性,建立了防範中小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四道防線”,通過貨幣政策操作及時穩定了市場信心,有效遏制了包商銀行風險向其他中小銀行蔓延,對保持貨幣、票據、債券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人民銀行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同時抓緊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強中小銀行股東管理和公司治理,推動中小銀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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