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固陽檢察在行動(第82期)】 非法佔地不起訴,民營經濟“開綠燈”

“被不起訴人某農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杜某某、李某某,現在宣讀不起訴決定書,有什麼意見嗎”?

【公益訴訟·固陽檢察在行動(第82期)】 非法佔地不起訴,民營經濟“開綠燈”

2017年,包頭某公司在固陽縣某鎮流轉土地用於種植甜菜等農作物,因當地乾旱少雨靠天吃飯,該公司經法定代表人杜某某主持會議,確定李某某為項目負責人,在流轉土地內未經審批擅自變更土地用途修建兩處蓄水池,共計佔用基本農田29.7畝。

【公益訴訟·固陽檢察在行動(第82期)】 非法佔地不起訴,民營經濟“開綠燈”

“司法辦案要儘量減少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果,避免辦理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下崗一批職工的情況”副檢察長強調。檢察官對該案各項因素進行了綜合分析研判後發現。一是承包土地所處地區乾旱,現有水資源及水利設施不能滿足灌溉要求,修建蓄水池的目的是發展農業經濟,主觀惡性不大。二是被佔用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長期沒有耕種,修建蓄水池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大。三是公司及個人積極賠償因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並主動流轉當地100畝撂荒地擬改造為基本農田,以3倍土地面積實現基本農田異地恢復。四是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各類收入同比上年都有較大增幅,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五是該公司常駐員工29人,季節性僱傭當地員工50餘人,對解決當地就業,實現增產增收、脫貧脫困起重要作用。六是杜某某、李某某同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結合後期二人賠償情況,很可能判處緩刑或免刑,處罰意義不大。固陽縣人民檢察院牢牢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疑罪從無”的檢察觀念,依法對包頭市某農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某、項目負責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益訴訟·固陽檢察在行動(第82期)】 非法佔地不起訴,民營經濟“開綠燈”

雖然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是檢察官要求涉案企業和個人:一要增強法治意識,依法依規經營,促進企業長遠發展。二要取之於社會,回饋於社會,主動投入到生態公益補償中,承擔起社會責任。三要切實履行承諾,固陽縣檢察院已向國土、水務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對企業流轉的100畝撂荒地的改造情況跟進監督,直到其具有等同於基本農田的使用價值並驗收。四是在經營過程中要多從生態環境、脫貧攻堅等角度考慮,在創造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讓群眾享有持續向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涉案企業表示:“非常感謝檢察機關能作不起訴,這極大增加了我們服務社會、貢獻社會的動力,檢察院都‘開綠燈’了,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竭盡所能呢?固陽縣法治環境這麼好,我們以後還要在固陽大量流轉土地,帶動村民實現規模化生產,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帶動更多人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助力脫貧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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