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彰顯威力 市場持續出清 切忌“火中取栗”

繼*ST博元、欣泰電氣、*ST長生之後,A股市場又一例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公司或登場。千山藥機2日發佈公告,公司於11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事先告知書》),公司連續4年淨利潤實際為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今年以來,滬深兩市累計有18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退市,數量創歷史新高。“出現一家,退市一家。”近年以來,監管退市態度堅決,彰顯威力。分析人士表示,嚴監管背景下,今年已有多家*ST公司退市,投資者須保持理性,切忌“火中取栗”。

A股“新陳代謝”常態化

違規確認銷售收入、虛構客戶銷售回款、虛減壞賬準備、虛增利潤等,千山藥機2日公佈的《事先告知書》細數公司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在此情形下,公司現處的財務類指標退市程序將與可能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出現疊加。深交所將按照‘觸及即適用’原則,在其中任一情形觸發終止上市條件時啟動終止上市程序,並依規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深交所2日發佈公告稱。

多元化“出口”暢通,A股市場2019年迎來退市“大年”。截至12月4日,滬深兩市共有18家公司“離場”。*ST海潤、*ST眾和、*ST華澤、*ST雛鷹、*ST華信、*ST印紀、*ST大控、*ST神城、*ST華業9家公司被強制退市(其中6家屬於面值退市),*ST上普股東大會決議主動退市,小天鵝等8家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渠道退市。A股“新陳代謝”步入常態化,多元化、市場化、常態化的退出機制基本建立。

持續加大監管力度

“出現一家,退市一家。”近年以來,監管態度堅決,彰顯威力。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涉嫌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針對投資者關心的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強制退市等問題,深交所相關人士解釋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和適用情形。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為落實《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在2014年11月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稱《退市意見》)中首次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相關標準和程序。2018年7月,證監會修訂了《退市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則。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制定併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等相關配套新規,其中年報造假規避退市和‘五大安全’重大違法具體標準為本次規則完善中重點明確、細化解釋的內容,相關規則發佈後,長生生物成為首家觸發‘五大安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公司。”上述深交所人士表示。

關於年報造假規避退市的具體情形,《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款作了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對於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即處罰認定的結果顯示上市公司的淨利潤已經四連虧,或淨資產已經連續三年為負,上市公司靠造假掩蓋了上述情形,應迴歸本來面目,對其進行強制退市,淨化市場生態。

值得關注的是,為體現從嚴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理念,兼顧新舊規則銜接的連續性,《實施辦法》將2015年的年度報告作為年報造假規避退市新老劃斷的起算點,即追溯後,自2015年起淨利潤連續四年為負或者淨資產連續三年為負(創業板為連續兩年)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才予以退市。業內人士表示,鑑於《實施辦法》是對2014年《退市意見》的解釋,其效力始於《退市意見》生效後,不屬於溯及以往。該過渡期規定較好地協調了新老劃斷中的有關問題,既沒有對以往已經查出連續造假的公司“突然死亡”,也釋放了從嚴監管的信號。同時《實施辦法》發佈之時,上市公司2018年年報尚未開始編制,即使上市公司自2015年開始造假,只要其心懷敬畏之心,在《實施辦法》出臺後“及時收手”,由於僅三年造假,觸發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可能性也較小。

除了從嚴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起算時點外,重大違法過渡期安排中還設置了重組上市重大違法的例外情形,並實施新老劃斷。

“對於《實施辦法》實施前已經完成重組上市的公司,不因重組上市完成前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對其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在被處罰時已經通過重組上市等方式‘脫胎換骨’,生產經營和公司治理得到實質改善,如再因重組上市前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被退市,則有‘代前人受過’之嫌,對借殼方和投資者而言有失公平,也違背了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的立法初衷。”上交所有關人士解釋。另外,《實施辦法》實施後,不再給予豁免,重組方應做好盡職調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根據《實施辦法》,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機關與退市已脫鉤,今後被移送的公司將不再被暫停上市。為此,重大違法過渡期安排還明確規定了新規實施前已被移送但尚未終止上市公司的適用安排。根據新老劃斷,上市公司已披露被證監會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但未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區分以下情形處理:已被作出暫停上市決定的,如不存在其他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情形,繼續維持暫停上市狀態;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創業板為披露暫停上市風險提示公告),如不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情形,繼續維持停牌狀態。上述兩種情形需待人民法院對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後,依據新規判斷是否構成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金亞科技即屬於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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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理性 遠離炒作

監管退市態度堅決,彰顯威力,但ST概念板塊依舊逆勢崛起,截至12月4日,最近20個交易日以來,Wind ST概念指數累計上漲4.53%,跑贏同期上證指數、深證成指表現。

分析人士指出,從嚴監管下,ST概念“雞犬升天”的情況很難延續。如本次可能被重大違法退市的千山藥機,在今年5月千山藥機的股東大會上,公司董事長劉祥華曾拋出“股票賭博論”,稱公司股票“退市的話就沒了,恢復上市肯定漲很多倍”。這也是對投資者投機心態的精準刻畫,這一判斷一語成讖,企圖“搏一把”的投機者終將被市場無情拋棄,面臨“血本無歸”的境地。再如今年面值退市的幾家公司,其股價無不幾起幾落,部分投資者出於各種原因參與其中,最後無不因公司退市損失慘重。此外,從全年來看,Wind數據統計,截至12月4日,A股市場共有144只ST股,年初至今100只股票股價累計下跌。多家“披星戴帽”股年報業績預告續虧,四季度或扭虧無望,上市公司退市風險較大。

“總體而言,ST板塊炒作依然風險不小,投資更多還要依靠對公司深入調研、併購重組政策和退市政策的瞭解等。”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分析。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指出,監管部門對於打擊“炒殼”“養殼”等從嚴監管的基調從來沒有變化。10月18日,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表示將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認為,對於退市股,投資者應保持理性、遠離炒作,切忌“火中取栗”。伴隨制度的不斷完善優化,未來A股有望進一步對標成熟市場,退市週期更短、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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