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婚內債務,如何認定債務是否真實合法


另一半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婚內債務,如何認定債務是否真實合法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的舉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直是實務中爭議比較大的一個點。因為一方面涉及到對外的債權人利益,另一方面涉及到不知情的配偶利益。

現在認定這一債務的標準,主要是基於2003年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其中第24條的第二款、第三款是2017年才出臺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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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司法解釋出來後還要打個補丁?

第24條出來前,很多案件中存在夫妻雙方惡意串通逃避債務,損害善意債權人的權益。但第24條規定出臺並適用一段時間之後,實務中又出現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配偶的利益,像今天分析的這個公報案例就屬於這種情況。

這個公報案例,是最高院2017年給24條加了兩個補丁的其中之一——第24條第二款的由來。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12期


另一半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婚內債務,如何認定債務是否真實合法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12)長民一(民)初字第6886號民事判決書

案例摘要:

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原告趙某與被告項某是朋友,被告項某(男方)與被告何某(女方)是夫妻關係。原告主張被告項某向其借款20萬元,項某認為該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何某也應當承擔償還責任。而何某認為該借款系原告與被告項某惡意串通,本案屬於虛假訴訟。故引發本案。

爭議焦點:

1、原告趙某與被告項某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並生效;

2、在此前提之下被告何某是否負有還款義務。

【胡律師說】

法院在本案中,主要是以原告沒有充分舉證,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借款的交付事實以及原告本人的資金出借能力,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通過判決書體現的整個審判流程,以及案件證據及相關事實。本案中的債務確實疑點重重:

一、大額借款本金均系現金交付;

就本案的債務而言,原告所稱的20萬元借款均系現金交付給男方,雖然有男方簽字的借條和催款通知單,男方也當庭認可該筆債務,但是男方認為該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雖然原告最開始撤回對女方的起訴,女方僅作為第三人,但基於男方的這一抗辯,原告又追加女方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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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方的陳述與證據存在前後矛盾;

本案借款的同一時間,男方的賬戶上本身就有十餘萬元的存款,無需向外借款。

男方說借款20萬元均系現金存放,其中10萬元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提前還貸,但是本案證據中男方的銀行賬戶流水單中體現,男方是用自己賬戶的存款10萬元提前還貸。

和本案同時進行的是兩被告的第三次離婚訴訟,在前兩次離婚訴訟中,男方均未提出存在本案債務。

男女雙方還於2009年6月18日簽署了《協議書》一份,確認雙方生意經營、房產狀況、房屋貸款等事宜,並約定“其他債務事宜,雙方任何一方不確認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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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告本身因購房存在鉅額貸款,並且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有相應的現金出借能力。

基於以上幾點疑點,法官對於本案債務是否真實存在已經在心裡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所以要求原告進一步舉證證明其資產狀況和現金出借能力,但是遭到了原告的拒絕,法官最後毫不猶豫的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裁判摘要: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構婚內債務嫌疑的,該夫妻一方單方自認債務,並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對借貸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事實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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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人配偶未參加訴訟,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確表示放棄該配偶可能承擔的債務份額的,為查明案件事實應依法追加與案件審理結果具有利害關係的借款人配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已形成實質性的對抗。

三、出借人僅提供借據佐證借貸關係的,應深入調查輔助性事實以判斷借貸合一的真實性,如舉債的必要性,款項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交付事實的應綜合考慮出借人的經濟狀況,資金來源交付方式,在場見證人等因素判斷當事人陳述的可信度,對於大額借款僅有借據而無任何交付憑證,當事人陳述有重大疑點或矛盾之處的,應依據證據規則認定出借人未完成舉證義務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這個案件對於我們普通人有什麼啟示?

如果你是那個不幸的配偶,要記住以下幾點:

1、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就把舉證責任攬到自己身上,最高院杜萬華法官明確表示:

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和合法性的舉證證明責任在債權人,而不在債務人。

你可以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9條關於判定虛假訴訟的規定,要求對方舉證證明自己所主張的債權債務具有合法性;或者你也可以自己舉證證明對方債權債務關係的不存在或者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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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發現存在另一方虛假訴訟的可能,保留好證據並向公安、法院進行舉報。

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閩03刑終652號案件中,公安就是根據舉報,將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的男方抓獲歸案,男方最終被判決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3、一旦涉及刑事犯罪,無過錯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撫養權等方面佔據有利地位。

像上面那個刑事案件,男方被抓不到半個月,就與女方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並撤回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起訴。

打訴訟就是打證據,像本案中,如果沒有被告男方的銀行流水,與被告男方的陳述相沖突,也沒有《協議書》來證明雙方對於財產及債務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女方是贏是輸還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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