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景泰年間一場有趣的“科場徇私案”,看大明朝科考的些許規矩


鄉試徇私案始末

景泰七年(公元1456年),丙子年,按制逢子、午、卯、酉年為鄉試大比,兩京一十三省首府都要為三年一次的科舉考試而忙碌起來。

八月初,各省鄉試如期舉行,順天府乃天子腳下,首善之區,規制自然最高,兩個主考官的分量都比其他地方高出許多,分別為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儼、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諫。

八月中旬科考放榜,順天府鄉試中舉者共計一百三十五名定額, 與試者的一千八百多人中,自然有人歡喜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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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再尋常不過的事,但因愁苦的大多數中有兩人身份特殊,一人名為王倫,一人喚作陳瑛。他們的老爹可都不一般,陳瑛之父陳循,王倫之父王文,俱是當朝大學士,宰相級別人物。孩子都是自家的優,兩人都對兒子寄予厚望,哪成想會名落孫山,故大為火光,甚為憤懣。

考官都是豬嗎!會不會評閱!隨即上疏皇帝要討個公道。

看看兩人的名頭,陳循官拜少保、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兼文淵閣大學士,內閣首輔;而王文也不差,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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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在三公(太師、太傅、太保)顯爵不輕易授下的明前中期,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已是文官頂點,再有內閣宰執身份的加持,鄉試考官平白無故惹上這樣的大佬,就問你怕不怕。

不過,向皇帝告人黑狀也是有技巧的,兩人身份地位在那擺著,總不能說,我兒子在鄉試中落第,所以主考官就是垃圾?太掉價不說,還平白惹士林非議。

於是由陳循領銜,王文附奏,共同彈劾順天府鄉試考官們在科考過程中另有情弊,要求皇帝下旨糾問。

估計大家要問了,是什麼情弊呢?

明代科舉中有一個很人性化的舉措,就是在四夷館學習外語的生員(別笑真的是學外語,各種番文、外族語言),也允許參加鄉試,且鑑於他們專習番文恐不精儒學,朝廷特許四夷館考生的三場考試文字專送到翰林院,交由翰林們評審,擇優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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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順天府鄉試就有兩名四夷館的生員入試,其中一人還真被翰林院給取中了,只是發回試場後,考官居然將兩人雙雙黜落,不循舊制。

按說這也不是什麼大事,四夷館生員可以入試的規矩,是永樂年間的老黃曆了,演變到如今,誰還真把它當回事不成?

可陳循、王文兩位內閣大學士卻拿此做起了文章,直言,考官們連翰林院取中的文章都黜落,說明了一個嚴嚴峻的問題,那就是本次鄉試審閱文章的過程不仔細,由小及大,見微知著,那其他千百人的考卷,是不是也沒做到一一從公,辨別是非?

既然鄉試有問題,那請皇帝下旨追究沒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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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發揮,把水攪渾,再趁機實現個人目的,這手段真是高明,看來能入閣拜相的,還都不是省油的燈。

這帽子扣得夠大,嚇得主考劉儼、黃諫趕緊上疏自陳,並翻出當時主持鄉試時發的誓言,如有挾私作弊,則身遭刑戮,子孫滅絕!夠狠。

雖然陳循、王文手段高明,可哪知道景泰帝壓根兒不想事態擴大,何況又無切實證據,真要有個科場舞弊案,那也夠丟人的。

於是乎景泰帝不痛不癢的回了句:考官雖無情弊,終是作事不精,有失舊制,但事已至此,姑且寬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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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陳循、王文兩位大學士聯手的精妙佈置,竟無用武之地,完全是拋媚眼給瞎子看,白搭了。

兩位大學士位列宰執,見慣風浪,並不氣餒,八月二十八日又再次上疏,這次措辭就極為凌厲了。

兩人歷數洪武、永樂兩朝科舉弊案,太祖太宗都是重手懲治,甚至有考官、狀元喪命,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也正因為此,使得科場風氣為之肅然。可現在呢,科場之內藏汙納垢,受贓賣題、酣飲高臥、不分美惡任意批取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樣如何能做到為國選才?

講完大道理,兩人也不再藏著掖著,王文直接憤懣的表示自己兒子的考題,他特意看過,按水平來說絕對能中舉,可考官劉、黃等人只審閱了首場的三篇考卷,其他兩場根本沒細讀就妄下評斷,簡直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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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要求仿洪武朝舊例,將王倫、陳瑛的考卷和取中的一百三十五人的考卷,著禮部會同翰林院、六科十三道重行考對。

而陳循也不依不饒的揪著主考出的考題進行批駁,又是犯諱,又是譏諷朝廷、又是出題超綱,要求對考官嚴懲。

內閣兩位大學士如今明擺車馬,氣勢洶洶,景泰帝也不可能再等閒視之,於是命內閣另一位大學士高谷領銜,會同禮部、翰林院重新評定考卷。

高谷等人復勘後,發現取中的人中有優於瑛、倫者,也有相等者,更有不及者,只有第六名林挺的硃卷沒有評語,但應該是疏忽所致,沒有私弊。

而且高谷對陳循、王文如此做派很不以為然,他覺得王倫、陳瑛只在可取不可取之間,況且大臣子弟與寒士奔進已經令人詬病,他們還不安於義命,竟然欲藉此加罪於考官,實在太不像話了。

景泰帝左右為難,為求兩全,特下旨取王倫、陳瑛為舉人,許明年參加會試,至於硃卷沒有評語的林挺,卻倒黴催的被黜落,考官也僅僅被斥責幾句,又寬宥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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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舉考試中的規矩

景泰七年這場所謂的“科場徇私案”,大家也別全當故事來聽,其實從裡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明代的科考規矩,下面我們一起漲漲知識。

先說這個鄉試主考官的人員委任。

明朝的科舉考試主要分四級,童生試、鄉試、會試、殿試。其中童生試是府一級的小試,又分縣、府、院三道考試,是最為基礎的科舉考試;而鄉試則是省級大考,中式者為舉人,在地方為鄉紳,也有做官的資格;至於會試呢,取中者為貢士,只需經殿試排定名次(不會黜落),就是進士,有了官身。

所以鄉試、會試是科舉考試中的重中之重,朝廷也最為重視,為求公正選才,僅考官的種類就多達十四中之多,諸如:監臨官、提調官、監視官、考試官、同考試官、印卷官、收掌試卷官、受卷官、彌封官、謄錄官、對讀官、搜檢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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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考試官便是主考官,職責便是總閱試卷,分別取捨,然後核定名次,上報朝廷。

景泰三年時,朝廷頒下詔令,命各省鄉試主考官兩人人選,須有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共同推舉府學或縣學的教官,聘充考官,而且那些充任考官的縣學教官(訓導、教諭等人),得五十以下、三十以上,且文學廉謹。地方學校教官雖不入流,可大多都是舉人出身,文化水平是沒得說,浸淫科考教學多年,批閱鄉試試卷當然不在話下。

到了嘉靖年間,朝廷才開始推行每省主考都選京官或進士赴任,以此杜絕舞弊的可能。

兩京,也就是順天府、應天府兩地,因是京都的緣故,規制最高,一直都是京官充任主考,且多為翰林詞官,清貴之臣。

像景泰七年這次,劉儼為翰林院侍讀,正六品,又加太常寺少卿則為正四品高官,而黃諫魏翰林院編修,正七品,加官詹事府左春坊左中允職,則為正六品,清貴顯要,由這兩人作鄉試主考,絕對是秒殺各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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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代鄉試錄取人數是有限額的。

景泰之前,兩京一十三省的鄉試錄取人數一直在增多,南北直隸取額最多,從每科80人,增至135人,而其他各地最多也不過90多人。像江西、浙江、福建三個科舉大省,每科錄取人數一直是各省之冠,多達90,可競爭也是最為激烈的。都說南方文風鼎盛,科場揚名多,而江浙閩則獨佔大頭。

也正是教育水平問題的高低參差不齊,這才有了各省錄取人數的差異,但也因此催生了新的問題,那便是科考冒籍,當然不合法的叫冒籍,合規的則俗稱科舉移民。

順天府鄉試的人數足有135人之多,而北直隸生源質量比起南方差了一大截,若是南方士子通過一些正規或非正規的手段,進入順天府鄉試,那中舉的概率不得蹭蹭往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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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七年這次順天府鄉試中就有科舉移民的情況,大學士王文原是南直隸鳳陽府霍邱縣人,後因入贅的原因成了北直隸束鹿人,如此家族徹底由南轉北,他本人永樂年間進士,兒子輩當然也可以名正言順參加順天府的鄉試。

那麼內閣首輔陳循呢,按籍貫江西泰和人,按照科舉制度,各省生員必須在籍貫地參加科舉,他兒子陳瑄怎麼就在順天府考試了呢?

這就不得不說明代的監生制度。所謂監生就是國子監學生。

國子監,是國家最高學府類似前朝太學的官方機構,設立之初是為國家培養人才,建立官員儲備梯隊之用。

但是科舉興盛後,官僚階層皆視科舉為正途,由監生入仕完全被邊緣化,國子監的地位也一直下降,原本是擇各地學校優秀生員入國子監的制度也變了味,多成為了屢考不中、熬資歷的老生員的福利,甚至朝廷也允許納捐入監,生源質量下降,更讓國子監為國儲才的功用一再喪失。

除了各地擇優“歲貢”入監和納捐入監外,監生還能通過恩蔭、官生等途徑入監,其中官生就是“京官三品以上”的官員子弟可以入國子監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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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生身份等同生員,也就是秀才,只要完成一定學業,通過考核是允許參加當年鄉試,兩京都有國子監,在北則可參加順天府鄉試,在南則可參加應天府鄉試,可以說是給了官二代們的一個隱性福利。

陳循之子陳瑛應該也是官生入監,以監生的身份合理合規的參加了順天府鄉試。

最後一點,科舉考試中特別講究避諱。

陳循、王文指責考官出的考題犯諱,這裡所謂的諱,多指皇帝本人及其家人、祖宗的名諱,這一點要在文字中避免出現,不然就是不敬。

比如劉儼、黃諫出的四書考題就有涉及明宣宗朱瞻基名諱一個字,而且經義題中則有一句“正統有無”,被解釋為有影射景泰帝無後,帝位非正統之意。

不僅考官出題要避免各種公諱,考生答題也是如此,不然一不小心犯諱,再好的成績也會取消。

但相較之下,明代對犯諱的容忍還是相當寬疏的,除了明世宗嘉靖朝對各種犯諱的考官處罰嚴厲外,其餘各朝多是寬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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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科舉考試的考題都有範圍限制,必須出自四書五經,出題面本身就窄,還要顧及各種忌諱,足夠考官頭痛的了,所以考題真要這嚴格追究下去,割裂經義、截搭的情況只會越發嚴重,題都出不好,考生答題還不胡做一氣?

這也是景泰帝沒有過分追究主考出題疏漏的原因。

以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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