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有效藥瑞德西韋專利“搶注”爭議,吉利德迴應

嚴峻的新冠肺炎防疫形勢,讓一款有潛力抗擊新冠病毒、尚處於臨床階段的藥物萬眾矚目。就在 2 月 4 日,武漢病毒所關於申請瑞德西韋相關專利的 “重要進展” 瞬間引爆了爭議。

武漢病毒所方面表示,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與軍事科學院的研究人員發現瑞德西韋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新冠病毒的感染,並於 1 月 21 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 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瑞德西韋是生物製藥公司吉利德旗下的在研藥物。2 月 6 日,吉利德科學全球首席執行官丹尼爾 • 奧戴(Daniel O'Day)在公司會議上表示:“兩家中國機構就使用公司未經批准的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治療冠狀病毒提出的專利申請對我們為全球健康所做的工作沒有影響。”

新冠病毒有效藥瑞德西韋專利“搶注”爭議,吉利德回應

Daniel O'Day 對外界的爭議回應稱:“非常清楚,我們目前的責任是對患者,我們的首要責任是執行正確的臨床計劃,以確定這種藥物是否對患者有影響。”“我們不會捲入專利糾紛,我們會想辦法幫助病人,患者第一。”

吉利德公司發言人 Sonia Choi 也對外表示,吉利德研發了瑞德西韋,並在美國、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擁有專利。在 2016 年,針對瑞德西韋在冠狀病毒上的應用,吉利德已在中國以及全球申請了更多的專利。在中國,對於冠狀病毒應用的專利申請尚待批准。

目前,吉利德已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了協議,針對新冠病毒感染者開展的兩項臨床試驗已經在武漢展開,以確定其作為冠狀病毒潛在治療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這兩項試驗均由中國研究人員牽頭,吉利德無償提供研究藥物,併為研究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持。

此前的研究顯示,瑞德西韋對於其它冠狀病毒顯示有效。在體外和動物模型中,瑞德西韋證實了對非典型性肺炎(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的病毒病原體均有活性,這些冠狀病毒與新冠病毒在結構上非常相似。

並且,在美國首例新冠病毒患者的救治中,治療醫生權衡風險和獲益後基於同情用藥原則,施用了瑞德西韋,使得該患者病情明顯好轉。

瑞德西韋也由此被國內媒體認為是關於治療新冠病毒肺炎的“特效藥”。

常理來說,作為藥物開發者,吉利德應該擁有瑞德西韋的各項專利。現有資料顯示,吉利德已經將瑞德西韋的化合物結構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都申請了專利。但此次來抗新冠肺炎是該藥的新應用,這正是病毒所和軍事科學院的研究人員申請此專利的出發點。

武漢病毒所在公告中也強調: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新冠病毒有效藥瑞德西韋專利“搶注”爭議,吉利德回應

圖|瑞德西韋藥物分子式(來源:網絡)

通常來說,在藥物發明專利中,可以分為產品專利、方法專利和用途專利 3 種。

曾在多家跨國公司從事製藥工作的陳達維博士告訴 DeepTech,國內機構是可以就新冠病毒治療應用申請專利的。但對最終的新的臨床應用應該沒什麼影響。如果吉利德要想做這方面的臨床研究,可以引用病毒所和軍事科學院的細胞試驗研究。也就是說,後者並不擁有該藥在臨床上的專利權。

新冠病毒有效藥瑞德西韋專利“搶注”爭議,吉利德回應

圖|吉利德科學全球首席執行官Daniel O'Day(來源:Twitter)

這裡可能不存在合規性問題,但專利本身也沒有什麼效力。吉利德公司之外的研究機構用還沒有批准的藥做動物或細胞實驗非常常見。

但原北京協和醫學院教授王晨光博士的觀點則更為犀利,他認為僅僅有細胞試驗結果而宣稱有某種治療作用的專利,如果不提供臨床試驗結果,那麼其專利效力是非常弱的,就得不到很好的保護。但病毒所申請了這個專利之後,其他人或機構也就無法再申請相關專利。

當然,病毒所的這個專利將來如果有應用的話,也無法繞開吉利德,畢竟分子結構是人家的專利。只是吉利德要想在中國使用相關專利就要去求病毒所和軍事科學院。因為他們這個專利保護的是瑞德西韋這個應用。

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專利申請是在吉利德提交申請的三年多時間之後提交的,對這份申請的考量將會綜合目前對於該合成藥物已知的瞭解和正在申請中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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