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進入文明時代,古人的食譜中都不乏“野味”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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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嶺之南,氣候溫暖,動物資源十分豐富。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年),韓愈因諫迎佛骨被貶潮州,著實被當地的飲食風俗嚇了一跳,他在《初南食貽元十八協律》就一口氣例舉了鱟、蠔、蛤等幾十種令他“莫不可嘆驚”的食材。宋代的周去非《嶺外代答》更是總結,“深廣及溪峒人,不問鳥獸蛇蟲,無不食之”。晚唐五代人劉恂所撰的《嶺表錄異》同樣記錄了當時嶺南地區的一大堆野味食材:鳥類有越王鳥、貓頭鷹、鷓鴣;蟲類有蛇、蜈蚣、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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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有名的當然還算是“蛇饌”。這種野味的名氣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魯迅先生說過,“或者他是廣東人,想吃蛇肉。”也就是說,蛇肉已經成為廣東菜的一大特色。晚至清代,根據《粵西叢載》的記載,對於當時嶺南的“俚民”而言,蛇就是他們普通人家的平常食物,烹製蛇類食品的本領是他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技能,如同以麵食為主的北方人必須會擀麵、做饅頭一樣。故而他們用“若修治水蛇黃鱔,即一條必勝一條矣”而不是“裁袍補”來誇耀姑娘的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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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嶺南往北便來到以“飯稻羹魚”著稱的長江流域。早在春秋時代,《楚辭·天問》就記載楚人食用蝸牛。儘管今天隨著法國大餐的流行蝸牛已經顯得不是一種另類的食材,但在兩漢時期,這種食俗仍舊被目為異常,所謂“楚越多異食,蠻荒之民,有以山蟲為食者,尤喜食蝸”。至於另一種爬蟲蜈蚣(俗稱“百腳”),根據《清稗類鈔》裡的記載,清代道光(1821-1850年)之前,青浦縣(今屬上海市)有位仁兄就嗜好吃蜈蚣,將其“去其手足與皮”之後“復殺雞”一起煮之,據說蜈蚣嚐起來有類似牛肉或者大蝦的味道,只不過大多數人(尤其是女士)實在是望之生畏不敢嘗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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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北去。“熊掌”、“豹胎”是早已聞名中原的美味。三國年間“七步成詩”的曹植在樂府詩就讚美過“魴䐪熊掌,豹胎龜腸”。清代的袁枚在《隨園詩話》裡更說,“熊掌、豹胎,食之至珍貴者也”。熊掌的美味,令得孟子寧願舍魚不食。至於豹胎(金錢豹的胎盤),《韓非子》裡也有記載,看到紂王開始使用象牙筷子,商朝的重臣箕子就感到害怕,“象箸”自然不能配普通的食物,必然要“豹胎”這樣的極品美食才行。如此奢侈無度,是亡國的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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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逐水草而居”的北方遊牧民族,餐桌上更是從不缺乏野味。他們發現黃羊(蒙古羚)肉味可口,遠勝畜牧之羊之後,開始大規模獵食。元明清三朝代定都於北京,從北疆索貢黃羊形成了慣例。幾百年來,珍美的黃羊肉始終在皇家御膳中佔有一席之尊,就是駐京的大臣和士兵們也經常能夠分一杯羹。明人餘繼登在《典故紀聞》記載,每年“冬至後,殿前將軍甲士賜黃羊、野難、野豬、鹿脯”。那位大吃貨袁枚到達北京後,就為吃到“味絕倫”的黃羊肉而大為滿意,感覺是沾了皇帝的光(“餘瀝還沾聖主春”)。

有趣的是,野味不但可以當主菜,還可以做調味品。宋代的洪皓在《松漠紀聞》裡就說,北方缺乏生薑,每兩價格高達一千二百。因此非常珍視,只有貴賓作客時才切數絲放在碟中,以為珍品。作為替代做法,契丹人只能拿出兔子的肝生切,用鹿舌醬拌著吃。這兩種野味的口味固重,滋味如何倒也不難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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