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稅務: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開展“非接觸式”辦稅

雲南網訊(記者 楊萍)疫情防控期間怎麼辦理稅費業務?申報納稅期限是否會延長?網上如何申領發票?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就疫情防控期間稅收業務熱點問題及相關納稅服務措施進行了解答。

1.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申報納稅期限是否會延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文件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2.受疫情影響,我不方便到辦稅服務大廳領用發票,聽說可以網上申領發票,具體的攬收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答:此次發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工作為當日納稅人申領,次日郵寄攬收並投遞,當日截止時間為下午16時。例如納稅人於2020年2月10日下午16時前申領併發售成功的發票,郵政局將於2020年2月11日早晨攬收,並於2月11日當天開始投遞。如納稅人於2020年2月10日16時30分發起申領並完成發票發售,則郵局將於2020年2月12日早晨上門攬收並投遞。請各納稅人準確把握好時間節點。

3.疫情防控期間怎麼辦理稅費業務?

答: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辦理稅費業務:

對於信息報告、申報納稅等網上全覆蓋事項,納稅人可通過雲南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APP端及扣繳客戶端)、自助辦稅終端等辦理業務。

對於發票領用、發票代開等未實現全程網上辦的事項,納稅人可採取“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對於納稅人、繳費人在線上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需求,可通過雲南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微信、電話、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得到及時解決。

對於不具備線上辦理條件的事項,納稅人可採取預約辦稅的方式辦理業務。納稅人可通過雲南省稅務局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微信、微博、電話等渠道辦理預約,辦稅服務廳受理預約辦稅業務,安排專門人員,採取“單點接觸”的形式,實行一對一服務,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對於未申請預約辦稅前到辦稅服務廳的納稅人,若堅持要求現場辦理業務,給予現場預約後按順序辦理業務。

4.在防控疫情方面採取了哪些納稅服務措施?

答:在防控疫情方面,雲南省稅務局主要採取了以下納稅服務措施:

(一)延長申報納稅期限。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二)開闢直通辦理。對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辦稅繳費綠色通道服務,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稅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穩產保供。

(三)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四)積極開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稅務機關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對線上辦理相關稅費業務的方式、流程的宣傳引導。對於信息報告、申報納稅等網上全覆蓋事項,納稅人可通過雲南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APP端及扣繳客戶端)、自助辦稅終端等辦理業務;對於發票領用、發票代開等未實現全程網上辦的事項,納稅人可採取“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為確保各項辦稅繳費事項能通過線上方式順利辦理,稅務機關一方面強化涉稅服務系統運維和監控,保障線上辦稅繳費渠道穩定、通暢,另一方面保證納稅人、繳費人在線上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需求能通過門戶網站、微信、電話、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得到及時解決。

(五)實體辦稅服務廳全面開展“預約辦稅”服務。對不具備線上辦理條件的事項,稅務機關採取納稅人預約辦稅和稅務機關主動預約相結合的方式辦理。一是稅務機關積極拓展預約辦稅渠道,通過多種渠道對預約辦稅相關事宜進行廣泛宣傳,引導納稅人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微信、微博、電話等渠道辦理預約;二是辦稅服務廳受理預約辦稅業務,安排專門人員,採取“單點接觸”的形式,實行一對一服務,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三是辦稅服務廳對未申請預約辦稅前來辦理業務的納稅人做好宣傳解釋,若納稅人堅持要求現場辦理,給予現場預約後按順序辦理業務。

(六)全面落實各項辦稅服務制度。稅務機關全面落實領導值班、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導稅服務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項服務制度。

(七)加強辦稅服務場所的現場管理服務。辦稅服務廳利用軟隔斷等實行進出人員分離,對進廳人員實行體溫檢測、要求佩戴口罩的同時,開展實名驗證登記,驗證身份證件。在政務中心關停期間,當地稅務部門會在辦公場所提供應急場地、人員和設備,為納稅人、繳費人受理急需辦理的業務;在辦稅服務廳關停期間,會有人員留守值班,以解決納稅人只能到大廳才能辦理的涉稅事項。

(八)做好防偽稅控服務保障工作。稅務機關加強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在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稅控設備出現問題時,可以及時通過電話、網絡等線上形式得到解決。12366納稅服務熱線加強對稅控設備相關問題諮詢解答和投訴接收轉辦工作,確保納稅人的諮詢有人解答,問題有人響應,投訴有人處理。

5.我公司年前銷售了一批貨物,當時已經確認了收入,現受疫情影響,無法發貨給對方,經過協商已經同意了對方的退貨申請,請問是否可以在2020年進行收入衝減?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售出商品發生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應當在銷售退回的當期衝減銷售商品收入。因此,如購銷雙方協商決定在2020年進行退貨,那麼銷貨方應在2020年衝減其銷售收入。

6.在疫情期間,企業銷售醫用口罩和消毒酒精可以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規定: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因此,如果您單位屬於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則可以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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