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重要組成部分審計

主要子公司及對公司淨利潤影響達10% 以上的參股公司情況


北新建材重要組成部分審計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實現淨利潤 16.7億,佔集團利潤的67%,具有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對集團具有財務重大性。


重要組成部分,是指集團項目組識別出的具有下列特徵之一的組成部分:

①單個組成部分對集團具有財務重大性;

②由於單個組成部分的特定性質或情況,可能存在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

險。

組成部分重要性

第一,如果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或審閱,則需要基於集團審計目

的,為這些組成部分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

第二,為將未更正和未發現錯報的彙總數超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適當的

低水平,需要將組成部分重要性設定為低於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第三,在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時,無需採用將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因

此,對不同組成部分確定的重要性的彙總數,有可能高於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

第四,如果基於集團審計目的,由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審計工作,集

團項目組應當評價在組成部分層面確定的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的適當性。

北新建材2018年度營業收入為125.6億元,較2017年度1,116,434.35萬元增長14億元,增幅為12.55%。由於營業收入是北新建材的關鍵業績指標之一,且本期增幅較大,可能存在高估風險,我們將營業收入的真實性作為關鍵審計事項。

(1)瞭解、評估並測試了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內部控制;

(2)訪談管理層並檢查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瞭解收入確認政策,評價其適當性;

(3)實施分析性程序:將本期的銷售數量、銷售單價、銷售毛利等相關數據分產品類型及月度與前期銷售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其合理性;

(4)檢查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支持性憑證,包括銷售訂單、出庫單、客戶簽收單及銷售發票等;

(5)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記錄的收入交易,選取樣本核對收入確認的支持性憑證,評估收入確認是否記錄在恰當的會計期間。

重大未決訴訟

自2009年起,美國多家房屋業主、房屋建築公司等針對北新建材及其所屬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以石膏板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要求賠償其所宣稱的因石膏板質量問題所產生的各種損失;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告指導委員會已向法院遞交文書將其集團維修索賠金額降至約3.5億美元

(1)瞭解、評估並測試了與或有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

(2)與北新建材管理層、治理層溝通討論訴訟事件的最新進展、應對計劃及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及估計金額;

(3)對負責訴訟事件的代理律師進行了解並函證,要求其說明:①案件的簡要事實經過與目前的進程;②律師對於管理層就上述案件所持看法及應對計劃(如庭外和解設想)的瞭解,及律師對可能發生結果的意見;③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及估計金額;

(4)檢查該等重大訴訟相關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和披露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