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恢復低風險地區零售藥店銷售治療發燒、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的通知

關於恢復低風險地區零售藥店銷售治療發燒、

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的通知

縣(區)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各有關單位:

一、自2月23日起,我市低風險地區銅官區、郊區江南區域的零售藥店恢復向市民銷售治療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購買上述產品的顧客,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詳細住址、手機號碼等),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並向顧客開具銷售憑證。對拒絕提供真實信息的顧客,應予暫停銷售。登記的信息報所在社區或鄉鎮。各零售藥店要引導有發熱等症狀的人員,就近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二、我市中風險地區(樅陽縣、義安區)及郊區江北區域的零售藥店仍然暫停銷售治療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我市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及時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全市需要恢復營業的零售(連鎖)藥店,必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此前連鎖門店限制新增營業數量及新增營業藥店報備的相關通知停止執行。

四、藥械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對供貨渠道、購銷記錄、儲存條件從嚴把控,確保質量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

銅陵市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市場監管組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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