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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949.36万人,普通高中教职工266.51万人。
这里,我没有列举其他类学校和科研单位,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职工人数就超过了一千万人。
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教师的工作管理,应该是严格有序,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全国这么多的教师,每天的婚丧嫁娶,迟到早退,事假病假,人数一定是很多的。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请假的教师,他们的工资怎么处理?有统一的标准吗?
答案是,有的有标准,很多的是没有规定。
有规定的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病假也有规定,例如:
国务院1981年4月6日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其中对病假及其待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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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教师迟到、早退、事假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没有。
现在,基本是一校一策,只有个别的县、市等有统一的规定 ,现在看来,很多学校制定的规定令人瞠目。
有的单位规定,病假每天扣20元或者扣50元不等。迟到、早退累计扣工资。事假每天扣50元或者扣100元,扣200元,数量不等,有的还按职称扣工资,五花八门,
此外还要扣除绩效工资,跟评优晋级挂钩等等。
很多类似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嫌违法。
病假一天扣几十元,这就是违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即使是事假,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扣工资,那也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要公示,不能校长随意拟定制度就执行。还有扣掉的工资都去哪里了?也要公示。
教师不像企业,千差万别,比较适合统一管理。可是一校一策,甚至违反法律克扣教师工资,这引起了教师的强烈反响,是该到了采取措施的时候了。
在这里,笔者建议:
国家应该统一出台教师迟到、早退、事假的考勤制度,如果没有这个条件,那么省或地区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最低限度,一个县的教育局也应该出台一个统一规定。广泛争取教师的意见,统一实施,这样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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