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玉林的狗肉真的好吃吗?

炒菜哥


玉林的狗肉好吃吗?这个问题的确有点不太好回答。因为,无论什么样的食物,都有一部分人认为好吃,另外一部分认为不好吃,比如:辣椒、麻辣,云贵川的人认为那是人间美味,简直是无辣不欢!而两广交界地区,几乎都是不吃辣的,就是微辣都无法忍受,所以肯定认为辣椒不好吃。又比如:名震南宁全城的博白白切,我们认为那是美味佳肴,而云贵川的人认为白切简直就是浪费食物!一点味道都没有!所以:饮食习惯不同,对待食物是否好吃的看法也就不一样。

小编虽然是广西玉林市博白人,玉林狗肉闻名全国,但是博白客家人普遍不太喜欢吃狗肉,这个是因为客家风俗习惯中,认为狗肉是不能进厨房及上餐桌的,也不能用家里常用的碗筷来食用狗肉,如果用来食用过狗肉的餐具是不能进入家中的。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样的风俗规定?

由于有些爱犬人士的原因,起到反作用让玉林狗肉名噪宇宙!小编的观点是对于吃不吃狗肉,抱着不支持也不反对的心态,对于你问玉林狗肉真的好吃吗?虽然我没吃过,但从夏至节日的火爆程度中可以获得你想要的答案.........

网络图片








广西博白


你好,虽然玉林狗肉节一直是一个有争议性的话题,但是玉林狗肉节其实并不是官方大张旗帜的宣传、也并不是玉林官方举办的,玉林荔枝狗肉节只是夏至的时候大家聚在一起吃荔枝、来一份脆皮狗肉,一起度过夏至这个欢乐的节日而已。

不过,在玉林,的确有很多上过央视的脆皮狗肉店,有的出名的脆皮狗肉店的狗肉基本每天都要预订才有得吃,来晚的基本没有位置。而且如果真的好吃的话,到了饭点,店面一般都是爆满的,也会有外地的游客慕名前来,就为这一顿狗肉,无论逢年过节都是如此。

而且玉林的狗肉一遍分量都是好大的,而且都是按斤算的,狗肉味道吃起来不错的,我觉得有点像文十六牛腊巴的味道,稍微有点咸。不过,如果不吃狗肉,在狗肉店也有羊肉的。不吃狗肉的朋友,可以选择羊肉,玉林的羊肉也很新鲜,煮出来的汤奶白奶白的,没有膻味,喝了最暖胃了。还有广西盛产的莲藕,这里的莲藕都是脆脆的,不是粉粉的,清炒藕片很好吃。


玉林身边事


玉林现在因为一些人士和媒体的原因,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各大排档都叫香肉了,就用这名称来回答题主的问题吧!

香肉其实不止玉林有,相反有些地方其实相对还比玉林次吃。首先说一下香肉的几种做法。有白切,生焖,清水,脆皮等。各个地方口味不一样,主要的做法也会不同。玉林这边的主要是生焖,脆皮,也有一些清水汤锅做法,白切就很少了。这里就先介绍玉林这几种做法的不同。

首先,生焖,顾名思义,就是生香肉炒脱水后加上专门的材料(主要是桂叶,八角,香果等)加酱油,耗油等的调料放啤酒焖个半个小时左右。

其次就是清水汤锅了,清水汤锅就是香肉炒一下放清淡锅里,像吃火锅一样。

最后也就是玉林比较出名的脆皮做法了,脆皮农家做法有用禾杆来烧过香肉的皮,把皮烧得金黄的再切块和生焖一样焖着吃,这也俗称禾杆香肉,这肉中带了点禾杆的香味。还有就是先用喷火枪把香肉的皮烤号后涂上蜂蜜,糖水再烤,这样重复的烤一下,直至皮金黄发亮再焖着吃

说到玉林的香肉主要还是脆皮的做法吧,那玉林香肉的主要是皮香脆韧,味道香。味道经过焖过后很入味,特别是肉中带皮的部分,因为精髓就是那皮。玉林有俗语叫,“吃了夏至狗,西风绕着走”,“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当然这都是以前年代留下的俗语了。

玉林还有夏至那天拿荔枝泡酒,边喝荔枝泡酒边吃香肉的习俗。总之玉林的香肉味道香,皮脆韧,还是很好吃的。欢迎到玉林做客。


宁晨飞


不知道 身为玉林人没吃过一次狗肉 吃不下 有阴影


春风得意了吗


玉林狗肉真的好吃,因为李时珍《本草纲目》就记载:狗肉性常食狗肉可以安五脏,有温补,清身益气,健胃补腎,暖腰温膝,补血,滋阴壮阳之功效。

玉林的狗肉肉质鲜香,软烂适合表皮又爽又脆,弹牙香气到处飘,再来一杯九江双蒸,真正逼人荡气回肠,老少皆宜,健身强体。




冰哥的生活


首先我要科普一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法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1985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港口、机场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养犬区。

  第三条在禁养犬区内因科研、警卫等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养犬。

  在禁养犬区外的其他区域养犬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养犬。

  第四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圈养或者栓养。禁止携犬入公共场所(杂技犬例外)。所有准养的犬只,犬主必须遵照当地兽医防疫部门安排,定期将犬只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后发给免疫证,每年免疫一次,证件过期无效。

  每次免疫规定在犬耳作标记。

  第五条疫区和非疫区之间建立联防,防止狂犬病扩散。

  凡经批准釆购的实验犬或其他用犬以及从外地来我区的船只、养蜂或其他职业的公民携带的犬只,必须取原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健康检疫证》,并于入境后五日内向公安部门申报备案。

  外贸、供销、商业部门、集体或个体户等应凭有效《犬只免疫证》、《健康检疫证》(在禁养犬区交《准养证》),收购活犬(犬皮凭耳标)。无证鲜犬肉不准上市。

  交通运输部门凭兽医《健康检疫证》办理托运。

  第六条所有《准养证》、《免疫证》和《健康检疫证》等各种证件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或买卖。证件损毁或遗失时,应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述原因,申请换发或补发。

  犬只死亡、出卖(或宰食),犬主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所有证件。

  第七条无《犬只准养证》、有效《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的犬只,均属违章犬,一律视为野犬。所有野犬及违章犬,城市(含县城)由公安部门随时或定期组织捕灭,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灭。

  第八条有关部门对控制犬患的职责: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供应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毒血清,进行预防注射、伤口处理、犬防知识宣传,以及开展疫情调查和犬制食品的卫生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对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养犬的审批登记,组织处理违章养犬。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供应犬用狂犬疫苗,制发犬防工具,实施城乡犬只免疫并标记,进行家畜狂犬病疫情监测,处理被咬伤的家养畜、禽和进出口犬只的检疫和免疫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本暂行办法成绩显著者,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者,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治安处罚。情节较重或所养犬只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犬主须承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触及刑律的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在狂犬病发生的地、市、县、乡要设立有卫生计生、农牧、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控制犬患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犬患预防控制工作。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必须釆取紧急灭犬措施及其他临时措施,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从自治区批准之日起实行,过去颁布的《布告》、《通知》与本暂行办法有出入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然后说一下狗肉,干锅和黄焖好吃,其他做法味道差点。

最后说一下荔枝,狗肉温补,荔枝热气。两个搭在一起吃,容易上火热气。可能玉林当地气候适合,但换个环境,这样吃就补过头了


扣脚大叔80122884


不好吃,没牛羊肉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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