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什麼是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制度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制度

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制度

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企業本身對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通過勞動安全衛生檢查,督促企業和職工增強安全衛生意識,發現和消除勞動過程中不安全和不衛生的因素,防患於未然。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包括企業本身對生產中的安全衛生的經常性檢查,還包括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對企業安全衛生情況的檢查。其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安全衛生措施的計劃和完成情況;各種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規程的執行情況;各項安全衛生設施的運行、檢修情況;各種機械設備、廠房建築和安全設備的技術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品管和使用情況等。

什麼是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制度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制度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制度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制度是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勞動安全衛生進行檢查監督,並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的制度。

《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和勞動監察機關的職責權限有具體規定。其中 ,《安全生產法》第56條規定,在不影響被檢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什麼是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制度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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