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房子有問題業主投訴無門,其實這些還真不是物業的“鍋”!

業主們大多都碰到過這些問題,自己該有的權益投訴無門,物業、開發商互相推委,雙方踢皮球,業主們浪費了時間跟精力,到頭來問題還是沒解決,權益還是沒能維護。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業主們對物業、開發商的責任範圍不清楚,有問題時找錯了方向。

房子有問題業主投訴無門,其實這些還真不是物業的“鍋”!

房屋問題

其實這些問題都是開發商的鍋,業主一定要清楚,有問題找對了主才能順利解決:

一、按時交房、辦證

開發商應當按照房屋預購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交房,逾期交房的情況,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主張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房產證。

二、房屋的保修責任

房屋是一種商品,作為商品,就有自己的保修期。這是開發商在交房後的主要責任。這也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維修中承擔責任的最大區別。開發商應當在房屋的保修期內對房屋的質量承擔責任。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基礎結構工程50年。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即使開發商和業主在交房合同中有約定,但是這個約定的時間也不能短於法律所規定的時間。在房屋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話,如房屋漏水等問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無理由拒絕維修,那麼業主可以向當地建設局和房管局進行投訴。業主也可以自行維修或委託他們進行維修,在維修後向開發商進行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房子有問題業主投訴無門,其實這些還真不是物業的“鍋”!

房屋問題

三、精裝修房屋維護

有一種情況是精裝修的房屋,如果裝修的部分發生問題,開發商也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裝修公司是開發商指定的。

在過了保修期之後,開發商是否應當對房屋的質量承擔責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房子保修期內,出現房子質量問題,開發商要無償負責維修,直至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標準為止。

而過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無償維修的責任,並不是對房屋質量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業主能夠舉證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也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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