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賣房時房屋的維修基金該怎麼辦?維修基金該如何使用?

賣房時房屋的維修基金該怎麼辦?維修基金該如何使用?

很多人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認為:維修基金是跟著房子走的,只要拿到了房子產權證,維修基金自然也是自己的。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即使拿到了房子的產權證,只要維修基金沒有辦理過戶,都不算是購房者的。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繫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在購買新房時才會交,準確說業主需要在房屋交房前把維修基金繳納完成,一般來說,首期的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到房屋專項維修基金專戶的,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商代繳,開發商在收到這筆錢30天內把代繳維修基金存到房屋專項維修基金專戶。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費用主要為房價和各類稅費,其中並不包括公共維修基金,所以大家不要把維修基金和稅費搞混了。

注意事項

如果房屋維修基金繳存人與產權人不一致,可能會導致在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時,買賣雙方應約定好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過戶(更名)。所以買房時維修基金到底該怎麼辦?那就是一定要辦理過戶,不光把房子過戶,還有維修基金也要過戶,這時房子和維修基金才是真正屬於購房者的。

維修基金過戶

先去當地房產部門打印一份合同,提交買賣雙方身份證、賣方的結婚證、房產證到初審臺進行初審;然後再去查檔窗口出示身份證、產權證,填表排號查詢維修基金;持房產證、結婚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合同複印件、查檔資料、公證書、委託人身份證件去報稅;報完稅後拿著房產證、買賣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合同複印件等去遞件窗口領取一份取件通知單,然後拿著取件通知單到取件窗口領取維修基金票據;交稅後只需要買方單方面出示一下身份證,填寫一張取件確認單後,打印出新的產權證,然後去窗口填完稅證明,基本的過戶就完了。

賣方買房時已交過維修基金,賣房時這筆錢未使用完,是否能向買方索取?

在法律層面並無關於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屋維修基金由誰承擔的明確規定,所以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賣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表述。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有四種處理方式:

①房屋的業主願意把所有的維修基金無條件順延給買方;

②業主想把房屋維修基金全額索取,要求買方將這筆錢全額承擔轉給賣方,這時買方是可以藉此向賣方討價還價的,可以要求賣方在房價上做點讓步;

③買賣雙方經協商後願意共同承擔這筆維修基金;

④買賣雙方經協商後按照一定比例承擔這筆維修基金,這時是有一個相對比較公平的比例公式的:(房屋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產權年限。

未交過維修基金的房屋如何出售?

特殊性質房屋,例如已購公房未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費用,等到符合條件上市交易時買方需按房屋成交價的2%補交這筆款項。

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維修基金其實根據不同的房屋類型繳納標準不同,按規定,在2009年12月以後,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為:6層及6層以下的多層住宅和非住宅樓,維修基金繳納標準為100元/m²;高層住宅和非住宅樓,維修基金繳納標準為200元/m²;如果是像別墅這種獨立式住宅,維修基金繳納標準為50元/m²。其實在公佈規定後,各個城市在落實這個標準上還是有一定的差異,根據當地情況也做過規定的調整,所以大家需要繳納維修基金時最好到當地相關部門再諮詢一下。

維修基金產生利息歸誰?

維修基金其實也是一筆不少的錢,很多業主會疑惑交了後看不著摸不著,這筆錢產生的利息又歸向何處?其實,維修基金不管交多少,都是歸所有業主所有,一般都是放在銀行維修基金資金專用賬戶中,而存儲方式也和我們普通賬戶一樣有定期和活期兩種方式,那它產生的利息自然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維修基金如何查詢?

而這筆錢業主都是有權查看的,如果維修基金已劃到業主委員會賬戶下,業主可以找該小區業委會,由業主委員會去銀行查詢;如果維修基金沒有劃轉到業主委員會賬戶下,業主可以拿著房本和身份證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查詢卡,查詢維修基金餘額。

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一般來說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一個是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共用部位包括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樓房外牆滲漏、外牆牆內表面浸溼、地下室滲漏積水、外牆塗料脫落、建築保溫層破損脫落、樓梯間走廊塗層開裂、窗臺樓梯扶手圍護牆破損、公共區門窗或窗紗破損等,這些情況都是可以使用維修基金的;共用設施包括電梯主要部件需要維修或更換、或二次供水系統磨損鏽蝕、避雷設施失效、電纜配電箱損壞、消防系統故障、排水排汙系統故障等,也是可以申請使用維修基金的。

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根據不同情況使用流程不同:

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①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③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⑤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①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範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②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③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④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⑤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⑥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⑦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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