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剛兌"是邁向真實的重要一步

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充滿了債務。不論是個人(貸款、借錢、刷信用卡)、中小微企業、大型股份制集團公司、地方政府甚至是國家,所有經濟體的經濟活動都與債務緊密聯繫。我們雖然一直強調大家都要遵守信用,如期履約,但如果真的是一個人人都守信的經濟社會,即相當於是一個完全"剛性兌付"的社會,債務市場其實是不能存續的。這又是一個什麼匪夷所思的悖論?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債務違約是債務市場得以存續的必要條件,如何理解?


"風險—收益均衡"定價原則

平時總聽到這樣的話:"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風險是要用收益來補償的",這裡的風險對應的就是違約。那麼沒有違約的市場會是怎樣?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在一個有違約風險的市場裡,債務的利息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資金的時間價值,另一部分是可能違約的風險補償,並且都成正相關,時間越長、風險越大、利息越高。如果完全沒有違約風險,那麼利息就只是資金的時間價值,並且是100%能確定得到的價值,然後會發生什麼?

整個債務市場會被無限的擴大,有錢人會拼了命的把所有的錢都放貸出去,因為絕對能收回本金和利息;沒錢的人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借到更多的錢,因為沒有風險補償的資金是非常廉價的,並且由於其他所有有風險的融資方式都變成了不必要,所以整個債市還會被無限擴大。這時,風險定價也就完全失靈了。


"剛性兌付"的市場扭曲

但是,這種絕對沒有違約的情況是不可能自然存在的。就算所有人從主觀上都願意履約,也會存在極端的客觀情況無法履約,比如死亡。所以,違約是從客觀角度必然會出現的情況。

既然違約是客觀的必然,那我們能不能再從主觀上消滅它?比如關係人"連帶"履約或者政府"強制補償"履約,也就是找到一種辦法總能強制保證債務的"剛性兌付",可行嗎?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事實上,在我國90年代的金融市場,尤其是企業債券市場,確實就是政府兜底的"剛性兌付"市場。一個不允許"違約"的市場出現的哪些現象?

(1)長期以來,為了突顯國家和政府的信譽,為了保證一個"零違約"的市場,通常是地方政府為企業債券兜底,財政部又為地方政府債券兜底。

(2)兜底政策使得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完全不需要考慮風險,使"風險自擔"成為了一句空話。所有人都用腳投票選擇購買"低風險"高收益的企業債券,那些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則無人問津。意味著"風險—收益均衡"的定價機制失靈。

(3) 企業見投資者那麼熱情,政府又那麼"給力"幫忙兜底,所以也完全不考慮自身的財務狀況,不擔心會不會因為還不起債而破產,只知道盲目發債,有的企業甚至用發債來非法集資用於非法用途。

(4) 除了個人投資者,大型金融機構(比如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也是企業債券的購買主力軍。它們收購了大量根本沒有償付能力的低質債券,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變差,加劇了金融市場的實質性風險。

(5)

最終的後果就是銀行壞賬率高企,整個社會的違約債務越積越多,市場嚴重扭曲,風險無法化解。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可見,債務市場需要有債務違約。只有打破"剛性兌付"才能還原一個有真實風險存在的真是市場。有違約風險的定價才是市場的有效價格。

同時,違約也是化解風險的有效手段。

風險是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雙邊考驗,經歷了違約,才能讓雙方在"陣痛"中獲得成長,變成市場中更健康的參與者。這也是我們國家用非常深刻的教訓證實了"絕對履約"、"剛性兌付"並不能構築一個優質有效的金融市場。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違約是一種風險,但違約更是保障市場健康運轉的必要條件。

2018年"資管新規"的發佈,又更進一步打破了市場中某些"強勢"機構的"剛性兌付",以往被認為是"無風險"投資的銀行理財、地方政府債券、基建信託項目,也都脫下了"保護衣",接連出現違約和暴雷。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這其實是好事,只有暴露了風險,才能讓投資者學會面對真實的風險、真實的市場,學會評估自己的承受能力,不再指望國家和政府會一味的對所有風險都進行兜底。

作為投資者,要學會根據項目本身去評估風險,而不是根據發行主體、承銷主體,以及所有的事情都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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