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注意了!不要相信“在法院有人”、“官司包贏”……都是騙人的!

注意了!不要相信“在法院有人”、“官司包贏”……都是騙人的!

案情簡介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地方。而社會上竟然出現一批不法分子,謊稱“認識法院領導”、“法院有人”、“官司包贏”等等,以此為藉口向當事人索要錢財,並聲稱用於打點法官,不但侵害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妨害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也損害了法院的名譽,侮辱了法官的形象。江陰法院近日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受害人在面對法律制裁的時候,竟妄想可以通過熟人獲得緩刑,沒想到最終卻是被騙了錢財。

2017年1月,王某的朋友李某等三人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張家港市公安局取保候審。案件即將審判,王某跟李某等人稱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可以打通關係幫忙判緩刑,但隨後他就提出判緩刑需要費用打點,向李某等人收了3萬5千元。因為遲遲沒等不來消息,幾次催促后王某也總是推三阻四、敷衍塞責,李某三人這才意識到受騙報了警。

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訊問,王某這才承認,自己根本沒有幫三名受害人找“熟人”,他也找不到所謂的“熟人”,甚至對於判緩刑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都一無所知,這些錢一到手就被他用作週轉自己的生意以及其他開銷揮霍光了。

裁判說理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構成詐騙罪。

審判結果

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法院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

訴訟活動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社會上卻有一些人利用當事人不懂法的弱點,謊稱自己熟悉某法官、某領導,以可以打點法官、疏通關係、包贏等理由,向當事人索要錢財用於自己揮霍。事實上法院或者司法機關辦理案件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不可能存在所謂的“熟人”操作。

這些人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司法機關公正執法的形象,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對這些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打擊。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警惕,一旦發現受騙了要及時報警。

主審法官:夏瑾,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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