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最高法早就說過,遺囑和這份文件不一致的,部分或全部無效

老人育有3個子女,老人生前曾立遺囑,且做了公證,約定晚年有老二撫養,房屋由老二繼承。立好遺囑後,老二並沒有盡贍養義務,基本上對老人不管不顧。

最高法早就說過,遺囑和這份文件不一致的,部分或全部無效

後來,老人叫老二僱了一個保姆,費用由老二承擔。後來,老二不再支付相關費用,其他子女也不願掏錢。

保姆見老人子女不孝老無所依,心生憐憫便留下來繼續照顧老人,期間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老人非常感動立下遺贈協議,該協議已做公證,協議約定保姆負責老人的養老送終,待老人死後保姆即可繼承其所有遺產。

老人過世之後,老二憑遺囑,想要繼承老人遺產。但老大老三以老二為盡贍養義務為由,要求遺囑作廢,認為房產應由三人均分。除此之外,保姆認為既然有遺贈協議,且自己按協議認真料理了老人的生前死後,那麼遺囑無效。

最高法早就說過,遺囑和這份文件不一致的,部分或全部無效

問題來了,這個房產該有誰繼承呢?

1,《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根據最高法發佈的《繼承法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最高法早就說過,遺囑和這份文件不一致的,部分或全部無效

因此,這個房產最終應有保姆繼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