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廣州:買新能源車補貼1萬元,買“國六”新車補貼3千元

3月3日,廣州市政府發佈《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其中針對汽車消費

措施提出,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勵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在使用環節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每車1萬元綜合性補貼。此外,將推進汽車更新換代,對置換或報廢二手車的消費者,在廣州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新車,每輛給予3000元補助。

此外,措施還強調狠抓重點產業發展,打造全球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新高地,進一步提升生物醫藥技術研發、臨床研究、轉化中試、生產製造、醫療物資全產業鏈協同水平和綜合競爭力。

同時,措施提出加快推進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推動《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落地實施。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等數字經濟核心技術,突破一批“卡脖子”關鍵技術,打造一批科學技術創新研究平臺,提供一批創新應用場景,培育一批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形成一批創新示範高地,塑造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

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

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和省有關部署,按照《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穗字〔2020〕2號),在抓好疫情防控中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進一步增強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功能,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力保障物資供給

(一)幫促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轉產。對在1月10日至3月31日期間擴大產能、轉產或實施技術改造生產急需疫情防控物資及其原材料的企業,按照新增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抓緊解決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原材料和生產設備不足問題,組織本土企業加強技術攻關,儘快在關鍵設備製造和原材料生產上取得突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集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可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建立防控物資境外採購快速通道。完善疫情防控物資境外採購快速協調機制,設立防控物資進口快速通關“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行7×24小時全時通關。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牽頭)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市、區兩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物資、工程和服務的,由採購單位緊急採購,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市財政局牽頭)

(三)抓好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做好“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等生活物資供應,推動農貿市場、連鎖超市等有序恢復運營,適時加大儲備凍豬肉市場投放。(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商務局牽頭)落實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廣州市稅務局牽頭)對保障市場供應作出突出貢獻的批發零售、餐飲、物流、冷庫等商貿企業,在市相關資金中加大支持力度,並予以通報表揚。(市商務局牽頭)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足額髮放低收入居民價格臨時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

二、有序有力推動企業全面復工復產

(四)推動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產。各區要採取有力舉措,積極推動企業全面復工復產,落實企業防控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切實加強科學防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按規定做好返崗員工排查和健康管理。各區要統籌設置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各區集中安排。積極協助企業解決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統籌重點園區、功能片區、商業樓宇內企業上下班時間,引導實行錯峰上下班、錯峰用餐、網上辦公,減少人員集聚。(各區政府牽頭)建立重點外資企業復工復產便利通關工作專班,確保境外員工、設備快速安全通關入境。(市商務局牽頭)

(五)做好要素保障。加大復工復產企業防控物資保障力度,對無法通過自籌解決口罩問題的企業,以全市統籌、屬地負責的方式解決。(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牽頭)加強企業服務,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作用,及時協調解決原材料、零部件、設備、用工、資金等問題,推進供應鏈有序銜接、產業鏈協調運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取消不合理的交通運輸管制措施,主動加強與周邊城市溝通,暢通市際間的物流通道。(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對返穗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採取包車等方式集中接回,並及時協調解決租住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

(六)加強復工復產統一調度服務。建立服務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指揮信息平臺,以無紙化、零填表方式,收集企業復工復產進展情況和需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即時推送行業主管部門限時解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牽頭市領導通過信息平臺,實時掌握牽頭領域工作進展,全面調度、督導責任部門及時、精準幫扶企業。(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

(七)更好發揮國資系統資源力量。市屬和區屬國企要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率先全面復工復產,相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對已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履行期限。國有企業要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的逾期拖欠。更好發揮國有企業投資帶動作用,加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補短板力度,確保國有投資增速和扣除房地產業的投資增速比全市增速高30%以上,市屬國企R&D經費支出增速比全市增速高30%以上。支持創新型國企通過混改提高競爭力,加快實施一批混改項目。(市國資委、各區政府牽頭)

三、全方位加大企業幫扶力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國家專項貸款優惠政策,協助更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獲得國家政策資金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利用市場化機制建立廣州市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增加對中小微企業的續貸,積極化解企業資金週轉困難。(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配合國家支持小微企業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的實施,建立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激勵銀行業機構敢貸願貸能貸,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牽頭)協調廣州地區各銀行機構利用“粵信融”等平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餘額及戶數不低於2019年、綜合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並免收罰息。協調商業銀行適當放寬受疫情影響企業不良貸款的認定標準,對疫情期間違約滯後還款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分層分類管理,逾期90天以內抵質押類小企業貸款可考慮不劃入不良。協調保險公司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優先處理,簡化理賠流程手續,適當擴展保險責任範圍,放寬保險條款限制,做到應賠盡賠。繼續發揮廣州國資產業發展併購基金、黃埔區民營企業發展資金等作用,加大對優質上市公司尤其是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的資金紓困力度,著力緩解企業股權質押風險和短期流動性風險。(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牽頭)

(九)進一步減稅降費。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免徵2020年1月至3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對疫情防控作出貢獻的單位及有關政策明確需扶持的行業企業在免徵期滿後,可再向稅務機關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廣州市稅務局牽頭)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電費。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後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水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

(十)減輕企業和個人租金負擔。對承租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用於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3月份的物業租金,視疫情情況可減半收取4、5月份的物業租金,並落實到承租人,免收和減收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視作利潤。(市國資委、財政局,各區政府牽頭)各區要引導支持集體物業、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承租用於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對執行情況較好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並在提質增效、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區政府、廣州市稅務局牽頭)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單位和個人,免收2、3月份租金,視疫情情況可減半收取4、5月份租金。(市住房保障辦、財政局,各區政府牽頭)

(十一)優化“五險一金”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過2021年6月),或申請暫緩繳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積金(已繳存的除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1年4月底,原繳費係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係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50%至2021年4月底。從2020年2月起,對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

(十二)全力保障企業穩定用工。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支持通過靈活用工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數確定,或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保50%的標準確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

(十三)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統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開通綠色通道,用於疫情防控、設備物資購置、防治人員臨時補助,以及對支持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的扶持獎勵。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度,建立健全預付款制度,鼓勵採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市財政局牽頭)加快涉企財政補貼兌現和下達,力爭6月底前所有市級財政涉企補貼資金撥付進度不低於70%。(市各相關產業扶持部門牽頭)

(十四)加強法律服務。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設立營商環境法治聯合體,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糾紛等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制定工作指引,明確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業,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免費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市司法局、貿促會牽頭)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設立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加快防疫重點企業信用修復進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加大項目建設和補短板投資力度

(十五)推動重點項目全面復工開工。抓緊開展重點項目“攻城拔寨”行動,完善市領導對口聯繫重大項目機制。建立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重點項目復工開工工作專班,協助項目單位解決防控措施落實、用工不足、材料緊缺和價格上行等問題。對“攻城拔寨”重點項目1月31日至2月9日延期復工增加的資金成本,按照項目(財政投資項目除外)一季度實際完成投資額和基準貸款利率,給予業主單位10天貸款貼息。對財政投資項目因疫情客觀影響造成投資增加或合同變更的,可納入項目總投資,涉及審批的要簡化程序。(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牽頭)狠抓在建項目復工,確保3月底前全部復工。全力推動新項目開工,力爭一季度新開工項目超過100個、5月底超過200個,7月底前全部開工;積極爭取一批前期項目提前開工建設;推進一批條件成熟的“十四五”規劃項目提前開工;抓緊謀劃儲備一批新的重大項目。(各區政府牽頭)

(十六)全力保障項目實施條件。加大土地出讓力度,完善供地方式,優先保障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實現精準供地。新出讓土地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加快實施促進2020年市本級政府投資的應急舉措,實現資金和要素跟著項目進度走。(市財政局牽頭)加強產融對接,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用於項目建設,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疫情防控債”發行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加強施工組織保障,為重點項目餘泥外運開闢綠色通道。(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落實區級徵地拆遷主體責任,確保按計劃交付項目施工用地。(各區政府牽頭)對新增的年度投資億元以上建設項目,可以申請納入“攻城拔寨”項目管理,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七)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優化投資審批服務,全面推行項目在線審批,充分利用網絡視頻會議等方式開展項目技術審查,對與疫情防控有關、需實行緊急審批的事項,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加大項目報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諾、信任審批等實施力度。對重大項目開設審批綠色通道,實現專人指導、綜合服務、並聯審批、同步出證。(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牽頭)

(十八)謀劃推進一批補短板項目建設。在年度“攻城拔寨”重點項目基礎上,完善重大項目策劃生成機制,研究設立專項經費,圍繞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環境建設、交通物流等短板領域,再策劃和儲備一批重大平臺、項目,力爭納入國家和省重大規劃和項目計劃。促進民間投資和外資增長,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參與產業園區開發建設,支持穗港澳國際健康產業城等重大平臺加大民資、外資項目引進。盤活政府資源,在智慧城市等領域創新投融資方式,明確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建設路徑,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各區政府牽頭)

(十九)加大引智引技引資力度。全面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支持在我市就業且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外籍技術人才辦理2—5年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許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工作簽證。(市公安局牽頭)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構建外商投資全鏈條服務體系。搭建政企溝通高端平臺,定期召開世界500強企業懇談會,支持在穗世界500強和大型跨國公司持續快速發展。(市商務局牽頭)市、區政務窗口以及各區、各部門對市重點督辦產業招商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對外承諾時限1天以上的,辦理時限按對外承諾時限的減半執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牽頭)對重點洽談招商項目提供交通便利,提供1000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預約登記服務名額統籌使用,對我市招商部門及各區重點洽談的招商項目,可通過預約登記方式在管控區域行駛,不受“開四停四”措施管控。(市公安局、商務局牽頭)

五、促進消費擴容提質

(二十)提振汽車消費。針對疫情期間市民自駕通勤的需求,加快推進落實2019年6月明確的新增10萬個中小客車指標額度工作,並視情況研究推出新增指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勵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在使用環節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每車1萬元綜合性補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汽車更新換代,對置換或報廢二手車的消費者,在我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新車,每輛給予3000元補助。(市商務局、財政局牽頭)

(二十一)開展文化旅遊業復甦行動。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80%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出臺疫情結束後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措施,統籌安排專項經費扶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重點企業、園區發展,對疫情結束後重大文化旅遊活動、專場惠民演出和新興文化旅遊消費給予資金支持,組織“廣州文化旅遊惠民消費季”,發放“廣州文旅惠民券”。對疫情結束後為文化旅遊市場復甦做出突出貢獻的景區、酒店、旅行社等文化旅遊企業給予獎勵。對動漫遊戲、電競、音樂、演藝、影視內容製作、會展、文化創意、健康旅遊等重點業態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文化旅遊重點項目、特色街區建設,帶動文化旅遊產業全面復甦和高質量發展。(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財政局牽頭)

(二十二)大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商貿企業拓展網絡零售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線上線下聯動的新型營銷模式。支持生鮮電商、社區便利店等新零售平臺發展壯大,鼓勵連鎖便利店加快佈局。(市商務局牽頭)大力發展時尚消費,積極拓展“首店經濟”,推動國際品牌集聚,爭取設立市內免稅店,打造一批“網紅打卡地”。(市商務局、廣州市稅務局、廣州海關、各區政府牽頭)發展壯大夜間經濟,打造30個夜間經濟集聚區,完善配套服務和管理,豐富產品和服務供給,打響“廣州之夜”品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切實穩定對外貿易

(二十三)加大外貿企業支持力度。出臺我市重點境外展會目錄,對參加目錄內展會及省、市境外重點經貿活動的企業,按其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特裝費、人員費用(機票、住宿)給予最高50%的資金補助,每家企業參加同一展會最高資助10萬元。(市商務局、財政局牽頭)用好服務貿易促進政策,大力發展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數字貿易等服務貿易,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服務貿易自由化示範區建設。(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牽頭)推廣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拓寬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實現銀行、稅務、外匯信息共享,加快推進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提高企業外匯資金使用效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市稅務局牽頭)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外貿企業一個月可多次申報退稅。(廣州市稅務局牽頭)協助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在疫情結束後積極拓展國際市場,指導產品與國際標準對接,加快內銷轉出口。(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牽頭)

(二十四)降低外貿企業經營風險。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企業專項”和“中型企業專項”的企業,對實繳保費給予20%的補助。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並開展出口業務的企業,按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加強出口信用保險線上客戶服務,開闢定損核賠綠色通道,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優先處理受疫情影響出口企業的出險理賠。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壓力較大的信用證結算企業,可向銀行部門申請適度延長押匯期,且不影響企業信用評級。(市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

(二十五)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推廣進出口企業“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根據港口條件試點進口貨物“船邊直提”、探索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等模式,實現口岸“通關+物流”一體化服務聯動。實行電子化“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協議)”,簡化進出口申報環節合同、發票、裝箱清單等隨附單證。對誠信等級良好單位所代理的國際航行船舶實行“先通關、後查驗”船舶通關新模式。(市商務局、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牽頭)

七、狠抓重點產業發展

(二十六)打造全球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新高地。全力實施《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進一步提升生物醫藥技術研發、臨床研究、轉化中試、生產製造、醫療物資全產業鏈協同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優化診斷試劑、抗病毒藥物、疫苗等領域產業佈局,全力推動再生醫學與健康省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及相關企業加快研發和生產力度,對研發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牽頭)加快華南生物醫藥製品分撥中心建設,通過“先進區、後報關”的方式實現進口生物醫藥製品快速入區,開通藥品檢測綠色通道,緩解國內醫用物資緊缺狀況。(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海關牽頭)

(二十七)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推動《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落地實施。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等數字經濟核心技術,突破一批“卡脖子”關鍵技術,打造一批科學技術創新研究平臺,提供一批創新應用場景,培育一批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形成一批創新示範高地,塑造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牽頭)率先實現5G基站全覆蓋,加強5G商用推廣,加快釋放5G+4K產業發展潛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加速數字技術與金融、商貿物流、農業、文旅等產業的融合,構建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產業生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遊局牽頭)推進“互聯網+健康醫療”發展,打造智慧醫療服務體系。(市衛生健康委牽頭)

(二十八)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生產。對2020年新投產、增資擴產工業項目實行清單管理,“一企一策”推進工業大項目加快建設,推動一批新引進的工業項目加快落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加大工業技改支持力度、企業新增設備和軟件投入,不超過500萬元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不受此限制),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廣州市稅務局牽頭)

(二十九)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和高端專業服務業。加強總部企業引進,對我市新引進的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總部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實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對存量總部企業按照經濟貢獻加大獎勵力度,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大力發展高端專業服務業,對在穗專業服務機構招引人才、參與創優評級、拓展國際業務加大獎補力度,吸引集聚國際一流專業服務機構,進一步提升廣州專業服務國際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十)加強物流和供應鏈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物流樞紐和產業園區佈局,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加快南沙港物流樞紐、廣州東部公鐵聯運樞紐(廣州國際物流產業樞紐)等項目建設,充分考慮應急保障需要,提升突發情況下城市客貨運快速集散轉運能力。(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牽頭)培育壯大高水平物流市場主體,對新引進的物流快遞和供應鏈總部企業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建設流通與生產銜接的供應鏈協同平臺,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實現上下游企業需求、庫存和物流信息的共享和溯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強突發情況下生產資料供需銜接。(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將生活物資、防疫物資、關鍵原輔料、重要生產設備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對相關運送車輛不檢查、不停車、不收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疫情防控期間發揮重要作用、貢獻突出的城市配送和冷藏配送企業,在下一年度優先予以配送車輛數量保障。(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鼓勵餐飲電商平臺加強與小區、醫院、商務樓宇等合作,開展無接觸配送、安心送等試點,解決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問題。(市商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牽頭)

(三十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優化商服類項目建設和銷售管理,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優化完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允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憑商業銀行現金保函,申請劃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加大住房租賃市場扶持力度,加快撥付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獎補資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

(三十二)大力支持創新創業。安排4000萬元用於支持科技企業疫情防控科研攻關。促進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早日開工建設。推動有關科研機構加強實驗數據、臨床病例、流行病學統計成果的開放共享。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等金融工具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企業最高2000萬元的信貸支持。鼓勵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市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最高1250萬元,對減免金額前50位且減免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予以獎勵,每家獎勵20萬元;對減免金額前50位且減免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眾創空間予以獎勵,每家獎勵5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對主動減免入駐在孵創業企業(團隊)租金的運營主體為非國有企業(機構)的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按照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向貸款銀行申請不超過1年的展期還款,展期內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三十三)提高農業保障能力。把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列入“抗疫復工”重點支持單位。下達市級財政補助資金1.35億元支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鞏固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將種糧大戶補貼標準從平均每畝50元提高至300元。大力推進“菜籃子”產品生產,確保完成全年蔬菜播種230萬畝、產量390萬噸、自給率超100%的目標。實施本地生豬擴產計劃,把本地產量提高到80萬頭。支持水產養殖和海洋捕撈企業開工生產,實現全年水產品產量超50萬噸。(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加快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廣清接合片區建設,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產權抵押擔保等試驗任務儘快落地。(市發展改革委,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政府牽頭)

八、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三十四)建立開辦企業快速服務機制。支持引導疫情期間產生的新經濟形態設立法人實體。在全市範圍內為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4枚印章(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簡化企業開辦流程,線上建立廣州“開辦企業一網通”服務平臺,線下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開辦企業服務專窗,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新辦企業全流程“一表申報、一個環節、最快半天辦結”。(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三十五)試點辦理建築許可零成本。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實行“一站服務、一口受理、全程網辦、分級管控”;通過對岩土工程勘察、監理、施工圖審查、不動產登記等費用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辦理建築許可“零成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三十六)支持企業便捷獲得用電用水用氣。優化用電報裝流程,規範辦理時限、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由公共服務企業主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用電快速報裝“四零”(零申請、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供電局牽頭)完善市聯審平臺協同審批功能,將電水氣接入需求提前至辦理施工許可證核發前實時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水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

(三十七)開設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和個人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緊急登記事項通過預約等方式定時定點提速辦理。免收企業間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費和證書工本費,取消企業間辦理存量非住宅交易網籤,統一實施不動產登記預約受理、繳納稅款、繳納登記費、發證“一窗辦理”,實現“4個1”,即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1小時辦結、企業不動產抵押貸款1天辦結、不動產轉移登記與電水氣過戶一窗聯辦、不動產交易登記與繳稅一網通辦。(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

(三十八)加大招標採購支持力度。開闢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確需招標的疫情防控、生活必需、防疫相關企業項目開展交易活動。鼓勵採購人免收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加大預付款比例,減少供應商資金佔用。鼓勵採購人按規定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復工復產的中小微企業採購。(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牽頭)

(三十九)優化涉企政務服務。出臺深化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具體舉措,為辦事創業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智慧的政務服務。大力推廣運用電子證照、互聯網可信身份認證、電子簽章等技術,提高各類政務服務事項的“網辦率”。進駐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的事項實現100%雙向快遞服務,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發揮12345熱線作用,提供各類審批服務的“零到場”辦理指引。(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四十)鼓勵實施包容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濟形態實行“包容期”管理,通過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方式,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建立容錯機制,研究制定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對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審慎認定失信行為,充分考慮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謹慎認定聯合懲戒“黑名單”,對於採取積極主動措施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合理設定整改期限,暫不列入聯合懲戒名單。(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等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州市稅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市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牽頭)

(四十一)深化信用服務支撐功能。建立完善信用承諾制度,在行政許可、政府補貼、資金審批等事項中,以承諾推進減材料、縮環節、降成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完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降低對守信企業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聚焦信用便企惠民,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指數2.0版,加快全球質量溯源中心建設,創新優化海關高級認證企業(AEO企業)管理服務措施。(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沙區政府、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牽頭)

(四十二)推行政策兌現“一門式”辦理和“一件事”聯辦。分批整合各部門政策兌現事項,實現政策兌現集成服務。首批實現“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等事項在政務兌現窗口辦理,同步推進網上審批。以辦成“一件事”為目標,優化企業物資生產、市民高頻事項的審批流程,制定清晰的辦事指引,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大廳窗口、12345熱線等渠道進行公告,提高企業相關政策的可及性和知曉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九、構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治理體系

(四十三)建設醫療衛生高地。提升醫療中心功能,繼續加大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市第八人民醫院新址二期、三期及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項目建設。改革完善疾病預防體系、公共衛生監管體系和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強化重大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提升重大疫情防控、醫療救治和衛生應急能力。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升“一老一少”照護和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完善全生命週期健康服務。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深化醫聯體建設,提升基層疾病防控能力。加強中醫藥預防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安全風險防控辦法,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市林業園林局、市場監管局牽頭)

(四十四)健全物資儲備機制。按照“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的原則,科學制定物資儲備規劃,完善緊缺急需物資儲備清單目錄和管理制度,及時優化調整戰略儲備物資的品種、規模、結構,提升儲備效能。科學測算物資需求規模,加強物資倉儲設施佈局和物資儲備中心建設,建立物資生產、供應、運輸、儲存一體化網絡。推動政府儲備和社會週轉儲備相結合,實現承儲主體多元化,科學合理開展物資中長期收儲和動態輪換,提升物資儲備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水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十五)完善應急生產體系。完善戰略物資生產力佈局,加強全產業鏈配置,建立應急生產企業庫,推動相關企業結合戰略物資儲備清單,加強技術研發、生產準備和原材料儲備,提升快速轉產應急物資能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牽頭)建立現代化應急指揮調度中心。將應急生產體系建設及運行機制納入《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加強重點企業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市應急管理局牽頭)

(四十六)加強智慧城市建設。加強“城市大腦”頂層設計,謀劃推進城市大數據平臺、智慧醫療、智慧社區等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政府數字資源共享開放,加快形成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高效協同全景式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快速響應和高效聯動的城市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優化智慧城市開發生態,吸引各類市場主體和市民積極參與,以場景建設為牽引,加快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省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產業核心技術攻關,培育壯大一批解決方案提供商。推動信息基礎設施與城市公共設施功能集成、建設集約。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切實保障網絡空間安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委網信辦牽頭)

(四十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完善“令行禁止、有呼必應”黨建引領基層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推動在職黨員到社區服務成為常態。(市委政法委、組織部牽頭)打造具有廣州特色的超大型城市網格化服務管理模式,建設區、鎮(街)網格化指揮服務平臺,提高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推廣社區“隨約”服務網上驛站試點經驗,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社區治理平臺,打通社區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心理干預和疏導,做好人文關懷。(市民政局牽頭)構建來穗人員融合行動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率先為全國超大城市提供實踐路徑、經驗借鑑與示範引領。(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深化“四標四實”成果運用,加強“廣州街坊”群防群治,打造高品質的平安廣州。(市公安局牽頭)

十、組織實施

(四十八)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我市遵照執行。各級領導幹部要扛起責任、靠前指揮。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操作細則,主動送政策上門。各區要履行屬地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提出管用措施。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不得層層、多頭要求基層重複填表報數,切實為基層減負。要廣泛動員,共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克時艱,聚集合力、同向發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上述措施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規定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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