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特徵

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特徵
1.君主專制主義
(1)帝位終身制與皇位世襲制。帝位終身制貫穿著宗法家長制的原則,體現了皇權的不可讓渡性。皇位世襲製表明瞭皇權的不可外移性。由“公天下”變成“家天下”。


(2)皇權沒有約束,皇權不受監督。自秦代確立以後,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於一身,體現了“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原則。

2.中央集權制
中央集權制最根本的特點在於,地方政府在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和文化上,沒有獨立性可言,必須嚴格地服從中央政府的政令。

主要表現在:
(1)“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郡國、郡縣無立法權。
(2)郡縣制地方官員的除授、遷轉權,悉歸中央政府,地方行政長官必須對中央政府負責。
(3)就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的發展趨勢而言,地方政府在司法、財政、軍事諸方面,均無自主權,必須受制於中央政府。
(4)地方政府必須接受中央的監督,接受中央的政令,服從中央政府。
3.官僚政治
它是中國專制主義的派生物,主要特點是:
(1)官為君設,從而賦予官僚政治以濃厚的人治色彩。
(2)中國的官僚政治雖然有一套完善的考選官僚的制度,但是,無論是從考選對象和內容,還是從考選方式與程序上看,都體現了它的封閉性特徵。


(3)“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賦予官僚政治以腐敗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