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论文学创作中的自由与界限

“Sans la liberté de blâmer, il n'est point d'éloge flatteur”----Pierre Beaumarchais

法国剧作家博马舍的这句话在中文语境中一般多译为“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这句话强调了在生活中,批评的自由的重要性。

什么是批评的自由,批评的自由是一种表达自己不喜欢和为什么不喜欢的权利,这一权力属于个人,不因他人的意志,胁迫而转移,除非这一言论涉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否则,强行剥夺批评的自由是极度无耻的行为。


“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论文学创作中的自由与界限


为什么我们要保证批评的自由|谈谈某流量明星粉丝举报创作平台LOFTER以及海外创作平台Archive of Our Own

在文艺作品的创作中,批评的自由则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在文艺作品创作的过程中赞美声常常会大过批评声,特别是在当下以粉丝经济为主的娱乐圈,粉丝控评,洗脑是资本常用的手段,不过从文艺创作的层面上来说,这是一种对创作生态的强制性破坏以及扼杀。

本质上来说粉丝控评以及洗脑是一种逐渐扼杀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在资本有效的运作之下,原本繁荣的文艺市场,逐渐地向套路化,僵硬化发展。尤其是现在国内文娱市场资本强势入驻之后,带来大规模的洗脑营销

昨天晚上的热搜,某流量明星工作室道歉,表示占用了他人的公共资源。

这是最让我气愤的一条官方声明了,作为一个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同时也是一位现实当中这两个平台的使用者,更是一位文字创作者

我是自己看着很多国内外的优秀作品长大的,在我小的时候,有《邋遢大王奇遇记》有《迪迦奥特曼》有《虹猫蓝兔七侠传》有《海尔兄弟》有《鸭子侦探》,有《自古英雄出少年》有各种各样的文艺作品在电视上公开播放。还有各种各样的科普画报。

但是,这些作品哪里去了,这些作品随着时代而消失了,因为种种原因而消失了。

曾几何时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到了这样一段话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几个口号是怎样提出来的呢?它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在国家需要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的迫切要求上提出来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应当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简单的方法去解决。为了判断正确的东西和错误的东西,常常需要有考验的时间。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正确的东西,好的东西,人们一开始常常不承认它们是香花,反而把它们看作毒草。哥白尼关于太阳系的学说[1],达尔文的进化论[2],都曾经被看作是错误的东西,都曾经经历艰苦的斗争。中国历史上也有许多这样的事例。同旧社会比较起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新生事物的成长条件,和过去根本不同了,好得多了。但是压抑新生力量,压抑合理的意见,仍然是常有的事。不是由于有意压抑,只是由于鉴别不清,也会妨碍新生事物的成长。因此,对于科学上、艺术上的是非,应当保持慎重的态度,提倡自由讨论,不要轻率地作结论。我们认为,采取这种态度可以帮助科学和艺术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


“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论文学创作中的自由与界限


什么时候我们两这样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信念和勇气都没有了呢,什么时候,文艺圈内洗脑控评,扼杀创造力的饭圈文化成为了一种主流了呢?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的经济飞速发展起来,但我们的审美,精神文化,依旧停滞在十年动乱时期中表现出来的“集体性洗脑性审美”

主席在1956年提出了这个观点,真正践行这个理论而创造出来的文艺作品空前繁荣的的时代,是上世纪八十年以及九十年代,出现了《一个和八个》,《红高粱》,《猎场札撒》,《黄土地》,《秋菊打官司》,《一个都不能少》,《蓝风筝》等等作品,也出现了张艺谋、陈凯歌、田壮壮、霍建起、吴子牛、孙周、夏钢、张军钊、张建亚、黄建新等具有先锋性的第五代导演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着一切都变了,也许是因为资本吧,不知不觉中,中国的文艺市场,充满了饭圈文化,以及因此而僵化的文艺作品,一切以收视率,以资本的要求为先。

利用公权力炒作,滥用公民权举报自己不喜欢的作品,动不动就是营销号,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等行为,资本为了从庞大的粉丝群体赚取利润,无所不用其极,只是为了营造一个虚伪的“梦想”。

不能否认的是,在粉丝文化盛行的中国文艺市场中,依旧有一批有着专业素养的演员的存在,但是,在中国文艺市场当中,更多的是依靠饭圈和粉丝文化被资本强行捧红的流量明星。

在这里我要声明一点:适当的营销是有必要的,但是恶意营销,强行炒作所谓的“cp”拉踩其他演员,甚至是滥用公权力,并不会让其他人对这位流量明星产生好感,反而是会适得其反。所谓“粉丝行为,偶像买单”指的是这种情况。

回到正题,为什么我们要保护批评的自由,特别是在文艺作品中的批评的自由。前面我提到了当下粉丝经济中的控评举报的行为是对创作生态的一种破坏,那么回到事件本身。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某流量小生的唯粉举报了一篇在海外创作平台Archive of Our Own发表的同人文章《下坠》唯粉认为此文侮辱了流量小生,并将其发到微博该流量小生相关的超话中,号召粉丝举报,并且将该作者的另一个平台,国内知名创作平台之一LOFTER上的账号举报,同时他们认为仅举作者账号不够,必须将平台一起举报,所以便有了近几天关于举报LOFTER以及海外创作平台Archive of Our Own的事件。

唯粉(唯饭):饭圈用语,是指在某一团体中只喜欢某一个成员的粉丝。

cp粉:粉丝痴爱某综艺或某电视剧中被设置为情侣的一对,并时时幻想在现实中也是一对。CP可以是男女,男男,女女。

该事件对于身处亚文化领域的同人创作者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很多由于法律法规所限无法在所国内发表,仅能在Archive of Our Own这个海外创作平台发表的同人文失去了一个有效的发布平台,并且作为国内法律上被界定为灰色的同人创作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并且,事件最初被举报的文章的作者本人,传出自杀的新闻,后经证实,作者本人已被救回。

这是海外创作平台Archive of Our Own的管理组织OTW再创作组织官方微博于二月二十九号发布的针对此事的博文原文

OTWComms 2月29日 10:20 来自 微博 weibo.com

自从AO3(AO3作品库)建立以来,条款执行和违反行为处理委员会收到过诸多关于RPF(真人同人)和未成年性描写的投诉。同人创作的边界在哪里?这是一个困扰着我们所有人的问题。我们今天来介绍一下为什么一些比较有争议的内容,在AO3上是可以发表的。 首先,OTW(OTW再创作组织)深信同人作品是原作的衍生,并且是合法、有意义的衍生创作。我们期望保护各种形式的同人作品及同人文化,也同时带给任何希望参与同人活动的爱好者一些容易接触的途径。在维护同人爱好利益的同时,OTW 也希望保存这样的历史记录,并且鼓励同人圈内新兴、非主流的文化认同表达。而AO3作为一个收纳同人作品的网络档案馆,正是我们保存同人历史这个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因此选择了一个最大包容性的政策。因为OTW及其服务器都设立在美国,我们认为美国的法律适用于AO3,即使作者本人属于别国居民。但是,每个国家都对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你的所属国很有可能也适用于你。有可能OTW政策中的某些部分相较于某些法律管辖权范围更广,或是更严格。 我们的服务条款的确对用户可以发布的内容设立了限制。AO3的服务条款在制定时便严格遵守了美国各项相关法律,我们深知不同的国家法律有别,并且某些用户会基于各种理由而想避免阅读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描写。因此,AO3上任何描写未成年性行为的内容必须含有"Underage"以及/或者"Creator Chose Not To Use Archive Warnings(作者选择不使用作品库警告)"警告标签。认为此类内容违法或令人反感的用户应该避开所有含有任一以上标签的作品。 "作者选择不使用作品库警告"警告标签是个全面警告,它覆盖了作品库全部的4个警告:Underage、Rape/Non-Con、Major Character Death以及Graphic Depictions of Violence写)。请注意"作者选择不使用作品库警告"标签的使用就意味着“读者后果自负”,因此作者不需要,我们也没有规定必须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额外警告。 除此之外,根据我们的服务条款,AO3允许真人同人创作。服务条款的第四节G段阐述:“真人同人的创作行为本身不构成人身骚扰,但是,禁止任何作品内容宣传、怂恿针对真人的实质性伤害,这包括且不仅限于死亡恐吓及要求读者对某个特定人群进行骚扰的行为。” 服务条款也表示“除非违反任何其他政策,作品库不会因内容冒犯他人而将其删除,无论该内容主观上是如何地糟糕、令人反感或充满拼写错误”以及“上传者对内容负有全部责任”。就此,只要作品内容不触犯其他内容限制条款(例如关于人身骚扰的条款),AO3不会因为它的内容露骨而删除它。从根本上说,所有用户都应自己负责留意与阅读作者所提供的警告。 那么作为粉丝的我如果不想看到某些设定的文章怎么办呢?如上所述,较常见的类比已经被包含在作品库默认警告中了。如果不愿意阅读任何类别的作品,也可以在搜索的时候主动选择排除这些类别。 欲知更多关于警告、标签以及何为未成年性描写的信息,您可以参考服务条款中与上传内容限制相关的章节(archiveofourown.org/tos)以及服务条款常见问题(archiveofourown.org/tos_faq)。如果您发现某作品没有正确使用标签,我们鼓励您向条款执行和违反行为处理团队反映。 大家知道AO3的网站上服务条款及其常见问题的位置吗?主页君先卖个关子,找到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自己最喜欢的条款~


“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论文学创作中的自由与界限

OTW再创作组织标志


什么是OTW再创作组织,OTW再创作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同人爱好者建立,通过推广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同人作品和同人文化以服务于同人爱好者的利益。也是本次遭举报的海外写作平台Archive of Our Own的运营机构。

这条微博表达了作为Archive of Our Own的运营机构OTW再创作组织关于Archive of Our Own的运营理念和内容管制的态度:Archive of Our Own仅作为一个托管平台无权删除用户所发表的任何文章,仅限制违反美国法律所禁止的内容,鉴于各国法律的差异性,所以Archive of Our Own提供了警告标签这一服务,作者在Archive of Our Own上传文章时有义务标明此类警告性标签,并且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读者在浏览Archive of Our Own这一托管平台时有义务注意警告标签中的描写

这其实就是一种对亚文化的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留给文学创作者自由创作的空间。这也是一种对文学艺术领域里长期遭遇批判的事物的庇护。

中国社会向来奉行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中庸之道,但是,在文艺领域随着营销以及洗脑控评的蔓延,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中庸之道被打破,成为了资本用来控制舆论的利器,利用粉丝去举报其他的声音,借以压制反对资本的声音。

类似于某流量小生粉丝举报平台这种行为在粉圈时有发生,这是一种在资本有秩序的操纵之下对反对资本的声音的屠杀,为了巩固资本营造出来的幻象,借此吸引一群有着购买力的人消费这个幻象,从中赚取利益。

这起事件中,这位流量小生背后的资本试图通过举报平台的方式来摆脱这位流量小生一直以来以亚文化起家的标签,原本流量小生背后的资本的算盘打得很好借粉丝举报加上国内处于“净网”这一民举官究的特殊时期这一操作手段来达到去标签化的目的,但是这位流量小生背后的资本并未考虑到目前因疫情尚未复学的大量各圈的同人创作者,以及往日并未被计算在内的海外创作平台Archive of Our Own在国内亚文化圈的影响力,加之该流量小生的粉丝的名声在整个国内饭圈内部算属于声名狼藉,多种因素交织起来便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条关于该流量小生工作室的道歉声明的微博热搜。

以一个自媒体运营者的角度来说,这篇公关文过于轻描淡写,并未看见些许的道歉诚意,只是看到了满满的哄骗粉丝的意味。

以一个同人创作者的角度来说被举报的两大平台是我常用的发文以及阅读平台,在这里我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创作者以及读者并得到他们的鼓励与互动。一旦失去了这两大平台,作者将无法得到正向反馈而读者则被迫需要花上更多的精力去寻找其他的手段去阅读作者的作品。这样对于原本就出于小众且灰色的国内亚文化领域不利。

作为成年人,我们是否有要求分级的权利|关于阅读性读物,观赏性制品,创作性文学作品的一些迷思

关于举报这两个平台,作为一个同人作者以及自媒体运营者,针对事件的剖析已经写完了,但是关于事件背后的事情,我想聊聊。

在中国总是谈性色变,认为性是洪水猛兽,是不可谈论的东西,以至于政府在针对性相关的内容上秉持着一刀切的态度,然而,性本身就是人类的一部分,因为有了性,所以人类开始繁衍生息。关于性这一话题这是是不可能一直长期被回避的

从有性学这一社科类的学科开始,人类便一直在探索关于“性”的科学,性学这一门学科最大的意义在于教会我们坦然面对性这个自古以来,人类必须但是却又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属于禁忌的话题。

在中国却是很少有见到关于性学的研究著作,研究性学的性学家更是少见,比如:潘绥铭,李银河之类的。除了对性的研究的断层之外,还有,民间对性教育的抵制,和政府机关对性读物和性制品的一刀切的政策。

实际上这件事情便是长期缺失性教育和一刀切的政策在特殊时期下混合发酵的产物。

这就让人感到疑惑:成年人是否有阅读性读物以及观赏性制品的权利,这一权利如何被界定,如何不侵犯其他人的权利。

参考国外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内现状,笔者认为分级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政策,近几年一直有呼吁分级制度的声音存在,但是中国的分级制度始终无法很好地落地,只要中国的分级制度一天无法落地,这种粉丝举报平台平台遭封禁的事件一直会存在下去,并且创作者的创作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所以笔者借此呼吁:中国的分级制度早日落地,把阅读性读物,观赏性制品,创作性文学作品的权利还给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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