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達到巔峰的“坊市制度”,對於唐朝工商業來說:是利是弊?

之前一段時間,有部叫《長安十二時辰》的電視劇風靡全網,其展示了一番盛唐的氣派和工商業的繁榮。在電視劇第一集開頭就出現了人頭攢動、等待西市開市的場景,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唐朝的坊市制度。

坊市制度是中國古代官方政府對市場實行的一種管理制度,坊市制度在中國商業史,特別是在古代商業發展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我們現在說到“買東西”的說法都是源自於坊市制度。看劇中開市那般熱鬧,歷史上的坊市制度給唐朝帶來工商業的發展繁榮了嗎?

一、坊市制度是什麼?

坊市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城市管理的一種基本制度,它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並非是在唐朝時突然出現的。就像北魏的《木蘭詩》中就有“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坊市制度是在唐朝發展到了中國曆代坊市制度的高峰,此時也是城市封閉結構發展的高峰

坊市制將城市中的居民區和商業區截然地分開。居民區即“坊”內不得開商店,甚至不得隨意臨街開門。城市中指定的商業被區稱為“市”,官府在“市”的空間、時間的管理上均有嚴格的規定。在空間上,“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市”與外界相隔,人們從指定的門出入;在時間上,“市”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啟和關閉,“日中為市”,而且還有“大市”、“朝市”、“夕市”的分別。

在唐朝達到巔峰的“坊市制度”,對於唐朝工商業來說:是利是弊?

2.坊市制度對工商業發展有什麼作用?

儼然一看,唐朝坊市制度是有著嚴格的規範的,是將居民區和交易場所納入城市規劃和政府管理之中的。坊市制度作為政府方便控制市場的產物,對當時的工商業發展有何促進作用呢?這裡我們把坊制和市制拆出來談談。

(1) “坊鬧半長安”:坊制與工商業

唐代實行坊市分置,“市”是集中貿易之所,“坊”是居民區。那麼,在坊內是否有禁止一切的工商業行為呢?

其實,唐朝並不禁止在坊內的工商業行為。在長安,宣陽坊有彩纈鋪,延壽坊有賣金銀珠玉的人。崇仁坊甚至出現過一條街聚集的人快超過東西兩市的情形,根據段安節在《樂府雜錄·瑟琶》的記載,崇仁坊還是修造樂器者的集中之地。由此,我們能看到,雖說有居民區和貿易集中區的劃分,但唐朝其實並沒有規定集中貿易的“市”之外都是非貿易區。唐代城市的坊內其實還存在著不少的工商業活動。

坊內不僅存在著不少工商業活動,甚至在夜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會受到限制。有人會有疑問了,唐朝不是有宵禁嗎,為何坊內會不禁止夜間的生產和經營。唐朝確實有宵禁,還會對犯夜者進行處罰。但這隻針對坊市外的大街上,在坊內夜間走動並不算犯禁,坊內允許居民夜間行走和舉辦活動。

在《太平廣記》卷有這麼一段記載“既行及里門,門扃未發,門旁有胡人鬻餅之舍,方張燈熾爐。鄭子憩其簾下,坐以候鼓。”候鼓指的是等待鼓敲坊門開,可見這個時間點還是屬於宵禁的範圍,不可出坊。但在坊門口就有胡人在準備賣餅。這段材料不僅說明坊內是有一定的商業活動的,還看得出坊內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並不會受到宵禁的影響。

“坊”雖然不是商業貿易的集中區域,但在其中的工商業也並未被禁止,對於工商業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便利還是有所影響的。可畢竟坊的設置還是出於管理的目的,作用仍是居住的區域而非商貿的場所,其對工商業起到的

促進作用還是很有限

在唐朝達到巔峰的“坊市制度”,對於唐朝工商業來說:是利是弊?

(2)“市人日中集”:市制與工商業

市制作為對市場的管理制度,相較於坊制會更多的影響工商業的發展。我們可以從“市”的設置上和“市”的管理上來看市制對工商業的作用。

唐中宗景龍元年(707年)曾有規定:“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這意味著在州治、縣治是可以設置“市”的,而且要將“市”設置在“要路”、“交易繁者”和“在州郭下”即設置在重要的交通要道、交易頻繁、人口眾多的地方。在人口繁多、商品經濟發達、交通位置重要的區域設置“市”,可以帶來“市”的繁榮,會進一步促進工商業的發展。

不得不提的是,這個對“市”的安置規定,限制的是官府設置的、周圍有圍牆、有市官管理市內交易的市場。這就意味著唐朝政府對商品貿易區域的限制僅在於官方市場

,而類似於農村的“草市”是不受限的。廣大農村在唐以前就已經自發形成了自己的交易市場,在唐朝時被政府默許、仍然存在,並還有有所發展。在唐朝詩人王建的《汴路即事》就有“草市迎江貨,津橋稅海商”的描寫。

唐朝對“市”的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較系統、完整的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市場交易管理、市場秩序和市容的管理等。在市場交易管理和市場交易秩序上首先是會對市場商品物價物價的定製和調控。《唐律疏議》中就有“每月,旬別三等估”,即每十天就對商品進行評估控價。政府統一對商品物價進行管理,既方便了市場管理,也減少了惡意抬價壓價破壞市場秩序的可能,有助於工商業的良性發展;其次是會對度量衡進行管理。

政府對度量衡實行統一標準和檢校,可以防止商賈巧取非利,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可以減少不必要的交易糾紛,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再次是會對商品的質量和特殊商品進行把控,一方面是把握商品質量以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另一方面是防止違禁物品在市場上進行流通。

在市場的市容管理上,採取了分行列市制。按照商品種類的不同而區分和排列不同的“行”在“市”中的位置。還會“建標立候,陳肆辨物”,在各個“行”都立牌標明這裡所售的物品。這樣的規定和做法,方便了人們在“市”內進行貿易,也有利於對市場的管理,有效促進了工商業貿易的效率。

在唐朝達到巔峰的“坊市制度”,對於唐朝工商業來說:是利是弊?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作為政府所設的集中貿易之所的“市”,優先選擇放在人口眾多、商品經濟發達、地理位置重要之處的佈置會方便貿易。在管理上,無論是對

物價的統一調控、對度量衡的統一管理、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對特殊商品的管理,還是在市容管理中採取的分行列市制,都有利於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方便管理和人們進行貿易,對唐朝的工商業發展繁榮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此外,還有對“市”以外“草市”這一類集市的默許,使得農村的工商業也有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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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坊市制度對工商業發展有什麼侷限?

我國古代社會的坊市制度其建立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方便居民,而是為了統治者更好地實現其控制人民的目的。坊市制度的特點是儘量將城市的空間切分成相對封閉的區域,方便管理。不同區域人們的活動,是有規定和受到限制的。坊市制度不但是政府嚴密防範居民的措施,而且也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坊市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居民流動的同時,也變相制止了農業人口向城市的移動,農民無法自由地來到城市。坊市制度的設計與運行,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國家重農的思想,不利於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

從上我們可以看到,坊市制度主要還是為了方便對城市進行統一的管理,對市場進行管理和調節並不是最重要的。因此,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對“市”區域上的限制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再加上有“市”定時啟閉制度這種在

時間上的限制,坊市制度已然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和城市經濟的繁榮。

作為統治者對社會進行控制的坊市制度,其後面暗含的國家重農思想對於工商業發展是有限制的。同時,因為是出於城市管理的需要而不是純粹地作為市場管理的制度規定,坊市制度在空間和時間上對市場的限制都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

在唐朝達到巔峰的“坊市制度”,對於唐朝工商業來說:是利是弊?

結語

坊市制度作為一種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特別有效的方式,在一開始的時候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在“市”的安置上符合工商業發展的需要,在“市”的市場交易管理、市場秩序和市容的管理上都對管理和穩定市場、促進工商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於“坊”內生產經營活動和農村“草市”的默許也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業經濟越來越發達,坊市制度的侷限性日益凸顯。從唐朝中後期開始,坊市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迅速發展的要求,對工商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坊市制度在此時開始被打破,並在宋朝最終瓦解。

作為一項經過歷史長期沉澱形成的制度,坊市制度在符合社會和時代發展需要的時候對唐朝的工商業發展和繁榮起到了一定積極意義

。但隨著坊市制度逐漸不適應於社會和時代發展的需要時,它便會阻礙工商業的繁榮發展,逐漸被時代所拋棄、淹沒於歷史之中

《唐律疏議》

《唐六典》

《唐會要》

《太平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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