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期限是多久?


試用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從用工日(試用期)開始,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不簽訂勞動合同而先進行試用;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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