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解讀】垃圾分類與徵信掛鉤,值得一試

進入2019年,垃圾分類治理全面按下加速鍵,多地緊鑼密鼓立法推進。據人民日報報道,3月15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管理作出一系列規定,其中將

垃圾分類與個人徵信掛鉤這一措施引發熱議,有人覺得是創新,但也有人覺得過於嚴苛。這將垃圾分類到底應該如何治理的老話題推到了大家的眼前。


【行業解讀】垃圾分類與徵信掛鉤,值得一試

要說垃圾分類的推廣,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績。比如,各地“日拱一卒”地持續推廣,不論是垃圾分類的知曉率,還是各個環節的建立,都日臻成熟,而且也陸續探索出了一些解決垃圾分類的有效措施和途徑。但“短板”與成績同樣明顯,比如居民參與度不高、覆蓋範圍有限、基礎設施不完備、收費機制不成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尤其是居民的參與度不高,已經成為最主要的“短板”。

現實中,垃圾分類的重要性,講起來大家都知道,但真正做起來時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不少地方流於形式,只是比原來多了一個垃圾桶,扔垃圾時,該怎麼扔還怎麼扔,基本沒有什麼區別。就算有些人按要求扔了,在轉運時又被人為地歸置在一起,等於做了無用功。可以說,垃圾分類質量不高,在全國屬於普遍問題。

【行業解讀】垃圾分類與徵信掛鉤,值得一試

必須承認的是,目前最大困境就是如何提高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和改變居民的垃圾分類習慣。這個“痛點”顯然已經成了深化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的“絆腳石”,若是僅依仗目前的管理機制,恐怕已難有成效。從現實的操作來看,由於缺乏具有震懾力的懲罰措施,即便投入了大量的監管物力、人力,也無法起到規範和糾偏的作用。

垃圾分類需要政府和民眾的共同參與,如果只有政府一頭熱,顯然是不可行的,當下在推廣中碰到的諸多問題也證實了這點。作為另一頭的民眾,如果其不能提高意識,養成分類習慣,不僅會加大管理成本,最終也會消解了政府的努力。當下,雖然各地對此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杭州就有罰款和拒收垃圾的懲罰措施,但都因缺乏相關落地的舉措和懲罰,而不具備太大的約束力。因此,當務之急,便是要儘快制定和出臺更具震懾力、更具實操性的法律法規。

【行業解讀】垃圾分類與徵信掛鉤,值得一試

事實上,世界上一些垃圾分類做得好的“模範國家”,都以嚴懲作為託底。比如德國,在敦促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方面,採取了“連坐式”的懲罰措施。只要有人違反規定,且在收到警告後仍不改善,那這一片居民區的垃圾清理費都會提高;又比如美國,甚至將亂丟垃圾入刑,各州都有禁止亂扔垃圾的法律,亂丟雜物屬三級輕罪,可處以300到1000美元不等的罰款、入獄或社區服務(最長一年),也可以上述兩種或三種並罰。

從這個角度來說,將垃圾分類與個人徵信掛鉤,不算嚴苛,反而算是輕度懲罰。徵信系統與個人生活的許多方面掛鉤,是法律之外,較為有效的約束力。近年來,在將一些不文明行為與徵信掛鉤上也有許多的嘗試,效果明顯。因此,在法律空白期,將垃圾分類與此掛鉤,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探索,值得嘗試。

【行業解讀】垃圾分類與徵信掛鉤,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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