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

答案是不能。年前發出的錄用通知對用人單位是有約束力的,用人單位應保護勞動者的信賴利益。如僅因疫情防控取消或拒絕錄用,沒有其他合理解釋,應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但對於特殊崗位,如法律禁止傳染病患者從事的,用人單位可與應聘人員協商變更入職時間,待應聘人員治癒或排除傳染病嫌疑後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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