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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19日印發《公眾衛生指引》,提出4種情形之下,公眾非必須佩戴口罩。
這四種情形是:
1.個人獨處時。
2.在戶外空曠地區,且無人員聚集時。
3.學校有序開學後,學生上課時距離大於1米的。
4.1米以內直徑範圍內沒有近距離接觸人員且在通風良好的辦公場所。
以下九種情況必須佩戴口罩:
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密切接觸者,以及發熱病人和有疫情國家入境人員。
2.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人員。
3.與居家隔離、出院康復人員共同生活的人員。
4.到醫療機構就診或探望病人。
5.到人口密集場所或密閉工作場所,如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場所;商場、超市、銀行、賓館等商業服務場所;展覽館、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服務場所;監獄、養老院、福利院、工地宿舍等特殊場所;人員密集、通風不良的辦公場所。
6.服務型行業公共場所提供服務的人員。
7.從事醫療衛生、警察安保、實驗室病原檢測等特殊行業、有職業暴露風險人員。
8.學校有序開學後,教師授課時。
9.乘坐飛機、出租車、公交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廂式電梯等密閉運載工具。
具體口罩佩戴類別和注意事項,請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33號)執行。
其他情形如有不明確事宜,可諮詢當地疾控中心或12345、12320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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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省直各單位:
根據我省《關於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的指導意見》,自2020年3月8日起,我省各市縣均調整為低風險地區。為有序推進復工復產,恢復經濟社會秩序,實現防控的科學性、針對性、精準性,現將城鄉社區村莊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社區和農村管控方式
(一)有條件的城鎮社區、村莊一般應放開多個門口(出口)進出。
(二)有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城鎮社區、村莊,按照現有管控方式加強人員進出管理,對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或出入證。
(三)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城鎮社區、村莊,不再查驗健康碼,對進入人員開展體溫檢測,體溫正常人員允許通行。檢測體溫高於37.3ºC的人員,檢測點人員督促其在健康碼上打卡登記,並提醒其到附近發熱門診就診。
(四)各鄉鎮社區、村莊要加強對居家隔離人員的管理,監督其嚴格落實居家隔離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根據指揮部推送的境外疫區返回人員信息,主動開展排查比對,主動上門服務管理,抓實居家隔離措施,確保應管儘管,不漏一人。宣傳引導群眾不聚餐、不搞公期,避免人群聚集。
二、公共場所管控方式
商場、市場、超市、餐廳等公共場所應在入口處對進入人員開展體溫測量,不再查驗健康碼,體溫正常者允許通行。檢測體溫高於37.3ºC的人員,提醒其到附近發熱門診就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揮部
來源: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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