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不是醫生的義務,道德綁架只會毀了醫患關係

很多媒體都報道過部分醫生不顧自己的健康或家人而堅持工作的“事蹟”,此類報道往往很煽情,讀者常被感動一片,大呼“好醫生理應如此”。

這真的是好醫生的標準嗎?

醫療屬於服務業,醫院向患者提供專業化服務,患者需要的是有效的診療,而不是這種服務的特定實現方式。此外,在中國目前的醫療制度下,醫生基本上不存在自由執業的可能性,而作為醫院的僱員,醫生的工作是一種職業行為,醫生並不比其他行業的從業者揹負更多道德責任。

醫療過程的結果可能人命關天,所以公眾會對醫院寄予更多期望,但醫療機構是法人,醫生不過是在醫院工作的自然人,對患者生命健康負責的是醫院,而不是醫院的僱員,這就像如果我們在商場買到了假貨,也應該去找商場而不是售貨員個人去維權一樣。

既然醫生就是一種職業,那麼醫生的職業行為所應該遵循的就應是國家法律和醫院的管理制度,而不是任何第三方的道德期望。

好醫生的標準,應該是在嚴格遵守診療規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醫院資源、自身學識與經驗,向患者提供高品質的診療服務,並因此獲取合理收入;好醫院的標準,應該是通過合理制度,高效率地滿足醫生和患者的需求,而不是期待醫生用個體道德去對醫院的服務品質提供保障。

作為醫院的僱員,在符合醫院相關制度的前提下,醫生確實擁有為了特定患者而放棄自我的權力,但卻無須承擔這種義務。在特定情境中選擇了放棄自我的醫生應該受到歡迎和尊敬,但醫生不應該被明示或暗示、鼓勵、甚至被要求這樣做,任何類似的期待或要求,都是混淆了權力與義務的區別。

有必要認識到:醫生即使行使了這一權力(為了患者而放棄自我),也未必是所謂內心高尚和純粹的利他主義的體現,而很可能是自私的另一種表現形式(為了自身心理平衡,或者希望得到稀缺的手術機會等)。事實上,自私並不是貶義詞,美國哲學家愛因·蘭德認為:理性的自私是人類的第一美德,人們關心自己的利益,是一切道德的根源。

有一個故事,說的是一位老人,為了給夫人治病,花光了自己原來準備去周遊世界的畢生積蓄,於是就有人說這個老人為他的夫人做出了“犧牲”,但真相如何呢?事實上,只要這位老人在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是自由的,那麼就說明他的內心認為:這些財富只有這樣使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願望。這可以說是一種愛的表現,也更可以說就是一種自私,因為這樣做首先是滿足了老人自己(而不是別人)的內心需求,顯然,這與“犧牲”無關。

人們往往傾向於把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定義為自私,但卻忽略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同樣是也一種自私的表現。“自私”的本質不過就是一種理性選擇,因此並不是一個貶義詞,理性的自私恰恰是一切愛與道德的源泉,這就是哲學家愛因·蘭德的觀點。這一觀點與亞當·斯密的市場經濟理論不謀而合,即:“人人為我”的主觀動機,將可以實現“我為人人”的客觀效果。

醫生選擇放棄自我,很難被認為是一種純粹的利他主義行為,因為醫生的選擇是受自己內心慾望的驅動,所以這種“善舉”只是醫生為了追求自己內心的精神需求而作出的的一種理性選擇,因而與所謂的高尚無關。

所以,作為醫療機構的僱員,醫生和其他行業的員工一樣,只需遵守國家法律和醫院的管理制度,此外並無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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