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中規定賠款分39年還完,清朝滅亡後,錢如何還?

  我們都知道,清朝晚期,清政府統治已經搖搖欲墜,中國陷入內外交困的局面。為了改變中國落後的局面,1898年,光緒帝聯合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發動了維新變法,但這次變法觸及了以慈禧為首的保守派的利益,於是,沒多久便在慈禧的打壓下失敗了。後來,八國聯軍侵華時,義和團雖然殊死抵抗,但在敵人洋槍洋炮的猛烈進攻下,清朝敗的相當慘烈,最終被迫簽訂了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中規定賠款分39年還完,清朝滅亡後,錢如何還?

  《辛丑條約》中主要規定了四個內容,前面三條是對中國領土控制的打壓和削弱,最後一條是賠款4.5億兩白銀。由於當時清朝國庫空虛,根本不可能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於是他們選擇了讓清政府分期付款,這樣加上利息,實際上總共要付9.8億兩白銀,翻了一倍還多,而還款的總時長為39年的。按理來說,當時的中國有4.5億人,所以一個人出一兩,合計就是4.5億兩。但算上利息,則需要每個人2兩白銀還多。不過,1912年,清朝最後一任皇帝溥儀被迫退位,至此,清王朝的統治宣告結束。那麼,那些未被還完的賠款,後來是如何處理的呢?

《辛丑條約》中規定賠款分39年還完,清朝滅亡後,錢如何還?

  其實,按照常理來說,因簽訂賠款條約的是清王朝,它滅亡了,那麼條約應該算作廢了。不過,無論是北洋政府,還是後來的南京國民政府,都在繼續還這筆錢。究其原因,或許是因為他們是中國那個時代的有效政府吧。畢竟還款的主體是中國,就算清政府不存在了,只要統治政府存在,就應該繼續還錢。當然還有另外一個原因,中國當時戰火紛爭不斷,國內局勢較為動盪,此時若是西方列強趁機進攻中國,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繼續償還這筆欠款,也是為了當時社會秩序的和諧。

《辛丑條約》中規定賠款分39年還完,清朝滅亡後,錢如何還?

  不過,後來隨著西方各國的國內局勢動盪,逐漸開始有國家放棄了賠款。比如美國,它還曾採取措施,想要吸引中國留學生去美國留學。這些留學生中,很多人都學習到了西方先進的思想文化,最終回國報效祖國。而其他國家也是如此,受到戰爭的影響,實際賠款總數為6.64億元。截止1926年,法、英、比、意、西、荷等國都先後聲明退出賠款餘額,美國則宣佈部分本利退回。只有日本,堅持要求賠付。一直到抗日戰爭爆發時,蔣介石才拒絕再支付這筆賠款。而日本用於清華戰爭的錢財,有一部分正是出自中國的賠款,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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