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節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理由是公司規定假期順延,怎麼辦?

蔡嚴謹


我的觀點: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肯定要按照勞動法支付300%的工資,不得順延,也不得調休。


一、關於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只能按照工資的300%支付報酬,不得調休。休息日或者平時加班,可以按規定支付加班費,也可以安排調休。

二,公司不要規定支付加班費,要不要糾結?

從法律上來看,公司的做法確實不合法,但是結合中國很多企業的做法,如果事事都拿法律來解決問題,未免太沒有柔性了。在職場中,還是要隨大流,到什麼樣的山,唱什麼樣的歌。


如果你覺得公司在各方面還可以,就不要計較這點加班費了,畢竟公司還答應讓你假期順延,以後萬一你有個急事,還能調休。為了一點加班費和公司鬧僵,和公司對簿公堂,只有兩敗俱傷了。


如果你覺得公司各方面都很不規範,事事壓榨員工,你也不打算長期在公司發展,那麼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找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仲裁都可以。但是你可能贏得了加班費,但是輸掉了工作,甚至行業內的HR對你集體封殺,孰輕孰重,要考慮清楚。

最後,在職場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是正常的,也是值得鼓勵的,但是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長遠和全局的角度來解決問題,也要站在企業的角度思考問題,從中找到一個最有利的解決辦法,這才是解決問題的藝術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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