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什么样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赔偿案件原告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行政行为违法;二、受到了财产损失;三、行政行为和财产损失之间因果关系。那么,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都一定会获得赔偿呢?


也不尽然,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对于不属于直接损失的,即便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无法获得赔偿。那么什么是直接损失呢?

《国家赔偿法》对直接损失并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二条,《国家赔偿法》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损失,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损失等。


单看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不懂法律的人来说有点困难,这里小编简单给大家说一下如何理解直接损失。简单理解就是,因为行政行为导致必然可以获得的利益灭失,这样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和必然可得利益)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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