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得經商、開店、兼職,否則將被開除!

許多人都有問過,“公務員能做兼職嗎?”“公務員能經商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新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可以進行生產經營工作,對於生產經營工作的項目也有了舉例。規定一出讓很多公務人員陷入尷尬,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員不得經商、開店、兼職,否則將被開除!

01、公務人員不可以兼職

《公務員法》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本條是關於公務員在機關外兼職的規定。公務員是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理當全心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一般不應在機關外兼任其他職務。

02、公務人員不可以開店

公務員不可以開店,國家公務員法裡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也不能從事其他的兼職工作,若是要從事本部門以外的企業內工作時,則需要有相關的部門給予批准,而且公務員在這些單位裡,不能有任何報酬,否則要處在處罰等。

03、公務人員不可以辦企業

國家公職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04、公務人員不可以入股開公司

公務員是不可以開公司、從事三產、參股做生意的,對此《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對於公務員,原則上是要求一人一職。一人一職,保證公務員能集中精力幹好本職工作。一人多職就會出現多重職務關係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亂。

如果公務員違反了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得以處罰。輕的情況會被警告並退還不當的收入,一旦情節嚴重,會被直接開除公職。

公務員不得經商、開店、兼職,否則將被開除!

補充:公務員雖然嚴格,但事業單位和其他公職崗位相對要求是寬鬆些的。

公職人員包括這幾個群體:一是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專技、工勤三類崗位人員;三是國有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單位從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比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四是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工資收入的聘用人員。

四類人員執行不同的管理法規,在兼職、參與企業經營等活動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公務員不允許在企業兼職、入股、參與經營獲利。公務員不得從事十六種違紀行為,其中第十四條就是“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如確因工作需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將按規定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允許在企業入股,但部分人員可以兼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工勤人員在內,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原則上也不允許“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但2017年3月,為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批准同意下,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兼職。兼職期間允許享受停薪留職、留崗,保留原有編制,職級工資正常晉升等待遇。但只能領取一份薪酬, 其薪酬獲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職協議中經單位、個人、企業三方協商同意,並嚴格遵守,不當取酬,否則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其他不在編制內的公職人員,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大學生村官、機關事業單位公益崗位人員等享受財政定額定人員,允許利用業餘時間兼職、參與企業經營、入股辦企,並獲得報酬,但兼職單位、入股企業原則上不能與本職崗位相關或在職權管轄範圍內。

現在你明白了嗎?要按照自己的工作做好分內事,不能違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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