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養父性侵3年的可悲女孩:一邊報警一邊又回到人渣身邊

被養父性侵3年的可悲女孩:一邊報警一邊又回到人渣身邊

養父性侵養女3年之久,其間,曾3次報警,多次自殺,如果不是南風窗近日來的多番報道,我們甚至不知道,在這個世界上,竟然存在著這麼陰暗的角落。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一個是儀表堂堂、謙遜有禮的企業高管,一個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少女,這樣的組合背後竟然是畸形的不倫關係!

而女孩的母親,僅僅是因為想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就把女兒推給一個認識不到半年的道貌岸然的偽君子。而直到2019年,這位母親才赫然發現,女兒在過去的歲月裡都遭遇了什麼。

這樣的故事,連編劇都不敢這麼寫,因為會被觀眾寄刀片。這天底下有哪個母親會把自己的女兒隨便託付給一個陌生男人?僅僅是因為他外表看上去有學識、有身份還溫柔?要送出去的可是自己心愛的女兒啊?送個阿貓阿狗的也會時不時地去收養的人家考察一下吧?單憑相處了一陣子的直覺就把女兒送出去?這個媽當得也太容易了吧?

就是這麼不符合邏輯,但卻真實發生了。

我相信,是個母親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會感到不適,因為這會喚起我們自己身為女性和身為母親,心底最深刻的恐懼。

榮媽向來不是一個愛蹭熱點的人,但是我覺得整個事件有很多地方都值得我們深思。

是性教育缺失嗎?

有人說,女孩是2015年的最後一天被養父強暴的,而她卻是在2016年初通過百度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才經由網上的“奶奶醫生”瞭解到,自己竟是被強暴了!

很多人肯定會說,這是性教育的缺失啊!我們要加強對於孩子的性教育。

可是我想問一句,這是加強性教育就能解決的事情嗎?按照女孩的自述,她當時只有70斤,對方是個200斤的壯漢,加強了性教育就能避免這樣的傷害了嗎?

即便是有了十足的性教育,孩子在面臨這樣的傷害的時候又能怎麼樣?性教育不是女子防身術,學了也不能避免來自成年人對於幼兒的惡意。

面對與性侵,往往是事件帶來的二次傷害,比性侵本身更要命。相比於身體上的傷害,心理的創傷,甚至會導致人格的扭曲,而本案中,這個小女孩明顯是不正常的。

榮媽看了整個事件的採訪,包括後續的再調查,我發現女孩的反常行徑很多。她一方面尋求警方和各個機構的幫助,表現出被迫害的、無處申訴、對鮑某痛恨至極的模樣。

而一方面,她的自殺有真有假。養父鮑某就曾收到她的割腕的照片,急忙回家查看發現她卻安然無恙。鮑某說她經常“假自殺”,為的是想達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鮑某的話不可信,那麼曾經救助過女孩的人的話語,也能還原一些女孩的真實狀態。

據一直幫助女孩的李瑩律師(化名)回憶:在2019年住院期間,也就是芝罘警方撤案之後,李星星仍然瞞著母親、瞞著幫助她的人,從南京買票到煙臺,去找鮑某。在2019年4月,女孩第三次在煙臺報案後,他們兩人還同吃同住了兩個月,私下裡仍然很親密。而且女孩在配合調查的期間,配合度上也有問題。

過去幾位曾給過她援助的人都像記者表示,這個女孩的性格有特別之處。她的母親近乎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什麼存在感,但是卻對鮑某有著依賴和反覆。

當然,這可能源自於鮑某對他的控制與洗腦,也可能孩子與女孩心理上的合理化現實的需要。因為過往的很多性侵案件中,都會出現受害者被迫讓自己愛上犯罪者,這樣才可以讓性侵這件事合理化,證明不是自己的錯。

我的腦子裡瞬間蹦出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所以,我們不應該把問題的過錯歸咎於性教育不夠,捫心自問,我們自己乃至社會給予孩子的那些可憐的性教育,真的足矣抵擋惡的黑手像孩子伸過來嗎?當孩子深受其害的時候,真的可以保護他們的心理不受到上傷害嗎?

身體上的傷害,總會通過人體神奇的自愈能力去修復,可心理上的創傷,無藥可治。而整個事件當中,不論是採訪者,還是一次又一次的配合調查,對於這個女孩來說,無疑都是二次傷害。

當暴行發生的時候,我們是不能去指責受害者說“看,是因為你知識不夠!”這個邏輯不通,那麼性教育到底有什麼用?

面對這個問題,我其實想了很久,直覺上我認為孩子的性教育是必須的,因為它或多或少能讓孩子正確的認識自己的身體和性慾這件事,因為正常所以不羞恥,因為不羞恥,所以不會扭曲。這個邏輯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我們期待著稚幼的孩子能夠通過性教育的加持來對抗成年人的骯髒、不軌、可恥行徑,那麼就是太天真太天真了。

保護自己的孩子,是監護人的責任,監護人有責任去留意、去探察那些肉眼看不見的威脅。換句話說,最該進行一輪徹徹底底的“性教育”的,應該是父母自己,孩子的父母才是最有可能阻止悲劇發生的人。

整個事件裡,我不得不說,女孩的媽媽應該付最大的責任。

父母才是阻止性侵的防線

看完事件的始末,我覺得有一點特別的可笑。

被養父性侵3年的可悲女孩:一邊報警一邊又回到人渣身邊

這位鮑某在真面目沒有被揭穿的時候,作為律師,竟然堂而皇之地給大家普及未成年人性侵的知識。

被養父性侵3年的可悲女孩:一邊報警一邊又回到人渣身邊

這位鮑律師披著中國大陸及美國最高法院律師的頭銜,白日裡痛陳我國未成年人侵害的打擊實在不足,暗地裡卻陽奉陰違,專門鑽法律的空子,侵害幼女。再狗血的劇也不敢這麼寫,可人家就敢這麼演!

於是,通過對於整件事的覆盤,我得出了一個非常值得警醒的道理:

知人知面不知心,謙恭禮貌的人皮下,不一定也會有一顆善良正直的心。必須要告訴自己,任何時候都不能完全放心地把孩子交給任何人,哪怕是最信任的老師、長期關係很好的朋友、從小到大一直相處很好的親戚……時刻存有提防之心。

女孩有這樣的悲劇,源頭其實就是她的媽媽。我們暫且不論她的初心很可能是好的,希望孩子能夠接受更好的教育,單就把孩子交給一個單身未婚的老男人這件事,就非常不妥。

我是絕對不會把女兒託付給除孩子親生父親之外的男人單獨照顧的。這不是信任不信任的問題,這是做母親起碼的覺悟

當然,男孩子其實也不應該排除在外,因為孌童癖往往都是發生在男孩子的身上。但在大多數人的心裡,異性之間臨時起意的侵犯會更加容易。

這也是給媽媽們提個醒,如果幼兒園的男老師或者是鄰居家的叔叔特別喜歡帶你兒子單獨出去玩,一定要小心,起碼要留個心眼,回來好好問問孩子,一路上都幹了些啥。

搜狐教育公佈的數據:2014 年,媒體曝光的兒童性侵案件有 503 起,其中熟人作案達到了 87%,其中很多其實就是自己的家人、親戚。

雖然我這麼說,可能會傷害很多善意的人的感情,但是在我看來,與其指望世界上的人全都是好人,不如用最惡的心理去揣測,好好保護自己的孩子,讓他免受傷害。

但凡女孩子的媽媽能對她上心一些,而不僅僅是隻用六個月的相處時間就判定這個人面獸心的傢伙是個值得託孤的人,女孩也不會受到這樣長期的折磨和傷害。

據女孩說,每次她跟媽媽通話時,鮑某都是在場的,實際上就是在監聽。但如果是熟悉孩子的父母,即便是說最普通的家長裡短,也能聽出些許不對的端倪。作為母親,我是很確信這一點一定能做到的。

只能說這位母親嚴重缺位,她不僅把女兒就這麼草率地交給一個無血緣關係的男人,而且在面對男人遲遲不肯辦領養手續的時候,竟然只有不快,都不懷疑一下男人的居心,這一點我也是完全無法理解的。

哪怕是當她三年後終於得知了女孩的處境時,毅然辭去工作、上訪、輾轉多地需求幫助,也不能磨滅她是個德不配位的母親。

一個家庭或許有它自己的難言之隱的困難,但對於女兒的關注多少,跟那些實際困難沒有關係。真正的關心,孩子也能感受得到。

而事件發生後,女孩寧可去自己報警、去自殺,都不願意尋求母親的幫助,更能說明,這個女孩壓根就不信任自己的母親,在心裡早已認定,這個母親根本幫不了她。

在榮媽看來,這可能才是親子關係當中最致命的。如果作為孩子的父母,當他們遇到危險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人、尋求幫助的人不是我或者孩子爸,那就意味著,我們經營的親子關係是徹徹底底的失敗的。

所以,榮媽認為,比起性教育來說,能夠給予孩子力量,幫助他們在面對威脅和傷害中脫身的,是父母的可靠和孩子的無條件信任與依賴。所以,在日常的親子關係中,我們應該更注意與孩子的心靈互動,注重他們的心理訴求,變成他們內心當中超級英雄。

這個事件真的有黑幕嗎?

好些網友質疑,女孩22016年就報案了,當時也出具了證據,但鮑某過了幾天就被放回來了。2019年4月8日,她自殺未遂,被人帶到警局再次報案,這次他提供了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她還告訴警察,家裡的電視機和鮑某明的電腦上,都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家裡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到很多東西。

被養父性侵3年的可悲女孩:一邊報警一邊又回到人渣身邊

4月9日,李星星在煙臺山醫院做了簡單的外科檢查,上圖是醫生手寫的診斷書。可見鮑某絕對是個心理變態。

但卻在4月下旬收到了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星星,叫她去領《撤案決定書》。

她當時拒絕了這份撤案書,但是在5月份再次去公安局求助的時候,這份撤案書還是給到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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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們向來對這種打眼一看就有黑幕的事件特別上頭,因為鳴不平是所有有有良知的人都會做的事情。如果你問我,這中間沒有黑幕呢?我的第一反應也是很有可能!

但是,按照以往的很多熱點事件的經驗來看,有時常有有著驚人的反轉,所以我只是持懷疑態度。

隨著更多的細節曝光,事件熱度已經高到眾所周知、民憤所向的地步,再大的黑幕也會覬覦人民的力量吧?朗朗乾坤的,一個企業高管而已,難道還真的手眼通天了不成?

可是,我們不要忘記了,鮑某自己就是律師,他取得的是美國國籍和中美兩國律師執業資格。而且他還是深諳我國對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保護措施並不到位的高級法律人士,他有無數的法律空子可以鑽。

而在這起案件中,撤案的主要原因就是“證據不足”。女孩的確收集了很多證據可以證明二人發生了性關係,但案情的重點是在於兩人關係的認定,到底是一場藉助優勢地位、父女關係掩護在實施的的亂倫侵犯,還是強迫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這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轉回餘地的。

在兩人相處的幾年間,鮑某可能收集了相當多的證據來表明女孩很可能是自願的,而非脅迫。事實上,女孩的確也有非常反覆的表現出對鮑某的依賴行徑,當然我更願意認為她是斯德哥爾摩。

據鮑某說,他在煙臺家裡裝了監控,生活狀態一清二楚。這個被女孩理解為監禁工具的設備,在鮑毓明看來,很有可能是有更有助於鮑某脫罪的證據。。

“要不有聊天記錄,要不有電話錄音,要不有視頻監控”,他說,他可以證明,兩人的生活是美好的。他表示,自己已將證據交給了警方。

你可以說鮑某內心骯髒下作,可他當時的確因為不符合領養標準而沒有履行領養手續。鮑某也跟自己的父母說過,現在是女兒,未來是妻子這類的話,這也能說明這個具有變態心理的人,很可能從一開始就壓根就沒把女孩當做是養女,而是當做童養媳來養成。

此外,女孩的未成年人身份,也是一個極大的問題。

女孩及其母親曾表示,身份證上的出生時期,不是她的真實生日。“性侵發生時,如果如同她們母女所述的,李星星未滿14歲,情節認定就會容易得多。為此南京警方還專門去了女孩的老家,找到村子裡的接生婆,但接生婆否認了李星星的生日晚於記錄。

南京警方還對李星星做了骨齡鑑定,但結論依然不支持母女的說法。換句話說,如果女孩不能證明她是未成年,而且也沒有法律上的養父養女的關係的話,那麼鮑某很有可能主張兩人是在談戀愛。

這個主張一旦成立,這個人渣或許就能避開法律的風險。4月11日晚,鮑毓明回應了南風窗記者,他並不否認與李星星的這段“親密關係”,但拒絕承認是“養父”“養女”關係。

你可以說他無恥,但無恥沒有下限,可法律有。

所以,站在這個角度來看,“強姦案”難以認定,正對應了煙臺芝罘警方的說法。你說警察不作為嗎?我自己覺得不是的,證據很可能也是執法過程中最難的部分。

如果你問我,這中間有沒有官商勾結的黑幕?我只能說,即便以前是有,現在也基本不會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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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發佈通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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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號下午,《人民日報》曾就此事在官方微博上發表評論,盼“真相大白”!官媒都發話了,可見事情鬧得多大了,一個小小派出所想要有貓膩,恐怕也得有十足的證據堵住悠悠眾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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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傑瑞集團 4 月 9 日晚發表聲明,表示下午已經與鮑毓明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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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通訊 4 月 10 日發表聲明,稱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德不配位就捲鋪蓋走人,這個可能是目前輿論能給予魔鬼的最大懲罰,但我們也知道這是遠遠不夠的。

瞭解了案件的始末之後,包括鮑某的回應,我發現雙方各執一詞,說辭內容差距很大。雖然很多細節上能夠互相印證,但是對於這個事件性質的問題判斷,還是非常複雜的,真相究竟是什麼樣的,恐怕也無法完全還原了。

但法律是要講求證據的,很多時候,即便我們知道事情是什麼樣的,受害人已經被逼到何種的窘境,但正義和公義還是經常遲到或者根本沒到。

這個女孩的名譽和命運未來會是什麼樣的還不好說,眼下,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幫助女孩迴歸正常的生活。經過了多次報警、多次自殺,女孩有嚴重的抑鬱焦慮,是很明顯的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反應。雖然在她的身邊有很多人在盡力幫助著她,但能夠走出這巨大的創傷還是要看家人和女孩自己。

也衷心希望女孩的母親,能夠盡力去彌補缺失的母女之情和信任吧。

這個案件,很可能會是像以往任何一個熱點的公共事件一樣,一天一天褪去熱度,被人們遺忘。但榮媽仍然希望,它能夠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的相應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完善,哪怕只有那麼一點點,也是磨難後的一道光。

我也衷心希望,事件中的母女,在未來的日子裡,能夠過上平穩安順的生活。傷害來臨的時候,父母往往也是無助的,但是為了孩子,也要振作著去生活。

最後也希望,我們的執法機關能夠徹查案件,嚴格執法,將魑魅繩之於法,還弱小以公正,讓這世界一片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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