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該怎麼避免補償標準低,導致拆後生活水平下降,如何維權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

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拆遷補償關係著一個家庭現在與未來的生活質量,是拆遷過程中最值得被拆遷人重視的部分。

但如果補償達不到預期標準,拆遷後生活質量可能會下降,拆遷戶該怎麼辦呢?

國家法律規定,拆遷不能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我們決不能對任何的低補償作出妥協。

拆遷戶該怎麼避免補償標準低,導致拆後生活水平下降,如何維權

具體該如何做,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1、關注並主動向拆遷方索要法定徵收文件

只有依法徵收,依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律程序,才具有強制性,如果說沒有依法徵收,就不具備強制性,此時被拆遷人才能合法合規的向拆遷人提出合理的拆遷補償。

被徵收人要關注並主動索要有關部門頒發的法定徵收文件,比如集體土地中的《徵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國有土地中的《徵收補償決定》、《評估報告》等。還要關注兩個內部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和銀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證明》,其中,兩個內部文件需要通過提請政府公開或訴訟才能看到,要及時關注政府通知和公開信,還要了解安置補償實施細則或辦法。

如果發現徵收不合理,收到這些文件後,一定要特別注意起訴的期限,一般情況下,複議的期限為60天,訴訟期限是6個月。拿到上述的文件後,如果沒有啟動法律程序,並超過起訴期限,即使其中某些文件是違法的,也沒有權利到法院進行審查了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


2、存在補償標準上的分歧,堅決不能簽字,也不要消極拒收任何文件

在補償標準存在分歧,一定不要簽字,簽了字就意味著在拆遷補償上表達了與徵收方的意見一致,這種情況下即使拆遷程序違法,也難以再維權爭取補償。拒絕接收徵收方的任何通知文件與公告,最後等來的有可能就是司法強拆。法律明確規定,拆遷戶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簽字,不提起復議與訴訟,又不搬遷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大家要一定避免“不簽字乾耗著”和“被強拆了才找律師維權”的兩大誤區。

正確的做法應是不同意拆遷補償標準的同時提起法律程序進行維權,以免被司法強拆或房子不在了沒有了維權的最大籌碼。


3、拆遷過程中房屋被認定違法建築,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

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並非由徵收方認定,而是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包括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拆除通知書、催告等法定程序。

一旦房屋被政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作出書面通知,那麼被拆遷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否則將面臨依法強拆。

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即使是房屋真的屬於違法建築,被拆遷人也有複議、訴訟的權利,可以為提高補償爭取談判時間。


4、拒不簽字,遭遇斷水斷電等逼拆方式

被拆遷人拒不簽字同意拆遷補償方案的,可能會遭遇拆遷方斷水斷電或其他的騷擾方式逼籤。

“斷水斷電”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建議一旦遭遇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遷人搬遷及簽字的,應到主管部門檢舉,同時,被拆遷人應該善於收集證據,可以藉助律師的專業力量,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5、房屋被非法強拆前、後,被拆遷人應該怎麼做

在被徵收人拒不同意簽字的情況下,非法強拆也是難以避免的,遭遇這種情況被徵收人往往會因為缺少防備而損失慘重。那麼在房屋被拆遷前、被拆遷後,被拆遷人應該怎麼做?如何合理合法的維權。

在房屋在被拆除前,大家要做好這些應對措施,比如,轉移貴重物品、重要證據等,家中不離人,在合適位置安裝攝像頭,一切為取證做準備。

一旦遭遇強拆,第一時間報警,撥打電話並錄音,在保護好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儘量取證,拍攝關鍵人物、事物等一切儘可能取得的證據。

若遇半夜強拆,取證困難,同樣要第一時間報警,並諮詢專業律師,在第一時間啟動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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