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第二集)

【原文】

出必告 反必面 居有常 業無變

事雖小 勿擅為 苟擅為 子道虧

物雖小 勿私藏 苟私藏 親心傷

親所好 力為具 親所惡 謹為去

【譯文】

我們在出門的時候要告訴父母一聲,回來也要通報一聲。我們平時居住的地方要固定,從事的職業或事業也不要輕易改變。(這都是為了不讓父母為我們操心啊)

有些事情即使是小事,也不要不給父母打招呼而擅自去做。假如自作主張地去做事,那就不合乎為人子女的道理了。

有些東西即使很小,也不要偷偷私藏起來。假如私自藏起來,一旦被發現,父母一定會非常傷心。

父母所喜歡的東西,子女應當盡力替他們準備齊全;父母所厭惡的東西,子女一定要小心地幫父母排除。

【解讀】

這裡講了子女在平時如何與父母相處的道理。做子女的不要頻繁地改變或更換自己工作或事業,這也可以使父母心安。子女遇到一些即使很小的事情應讓父母知道的話,也應該告訴父母。另外,在生活中的一些物品不要私藏,特別是一些貴重的或容易引起紛爭的物品。另外,我們也要能順應父母的好惡,這也是孝順父母的一種表現啊!

《弟子規》(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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