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第三集)


【原文】

身有傷 貽親憂 德有傷 貽親羞

親愛我 孝何難 親憎我 孝方賢

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無怨

【譯文】

如果身體有所不適或受到損傷,就會讓父母為我們擔憂;如果做了缺德的事情或失道喪德,就會使父母蒙羞,丟失顏面。

父母親喜歡我,(我)做到孝順並不難。父母親不喜歡我,我還能用心盡孝,那才是難能可貴的!

如果父母有了過失,子女應當委婉地勸說使其改正。我們勸說的時候時態度一定要和顏悅色、聲音柔和。

如果父母不肯接受勸說,就等到他們心情好的時候時再勸。如果父母還是不聽,我們還要哭泣懇求,即使因此而遭到鞭打,也毫無怨言。

【解讀】

《弟子規》(第三集)

古人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實際上教育後人要珍惜自己身體,不要去做損害自己身體的事情。因為你的這個身體不僅僅屬於你自己,你還承擔著整個家庭乃至整個家族的責任,承擔著承前啟後的人生大任。子女如果不愛惜自己的身體,傷亡敗身,就會造成整個家庭的災難。如果人們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教育孩子愛惜自己的身體,明白了這個道理,這個社會上就會減少很多天天熬夜損害身心甚至損傷自殺的事情。做子女的同時也要明白,父母也是凡人,不是做什麼事都是對的,當父母有錯誤的時候,子女也應該盡力委婉地勸說他們使他們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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