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屋遇拆遷,這三種情況還不清楚,誰也不要簽約!

2020年可以說是“拆遷年”,是全國拆遷工作過渡的重要一年,也是棚改項目章貨幣化安置改革的關鍵時期。此外,從區域角度看,山西、山東、安徽三省已經啟動了新的拆遷總體規劃,西安、昆明、宿遷、溫州等地已經開始了新的土地徵收。

2020年房屋遇拆遷,這三種情況還不清楚,誰也不要簽約!

儘管我們都嘲笑房子拆遷富三代,很多人依靠拆遷獲得巨大的好處,成為“拆二代”,但農民不瞭解法律,當面對大拆遷事件,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農民在面對自己應得的拆遷利益,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好。

對於2020年的拆遷,這三種情況還不清楚,誰也不要簽約。

一、拆遷之前務必公開通告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論是在國有土地上還是在集體土地上徵收房屋,拆遷前的公告都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

首先,公告是保護拆遷戶的知情權。往往拆戶的房屋已經被拆除,但他們還不明白髮生了什麼。他們不知道拆遷項目、補償標準和安置計劃等關鍵信息。

其次,當住戶對拆遷信息有了一定的瞭解後,可以立即實施有效的補救措施,儘量表達自己的需要,為自己的利益著想。當農村的房子進行徵收時,要宣佈很多公告,如果是在不向公眾宣佈公告前就拆除房子,那拆遷戶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失,它是非法拆遷,受害人可以選擇拒絕簽署協議。

拆遷方嚴格依法拆遷房屋的,在拆遷前一定要公開拆遷公告,包括拆遷日期、拆遷地址、拆遷補償表等重要信息,做到公開透明。

未經公開公告就拆除房屋是違法的。這樣的時候,拆遷戶可以拒絕簽訂合同,我們一定不能忽視這種情況,否則損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2020年房屋遇拆遷,這三種情況還不清楚,誰也不要簽約!

二、先安置後拆遷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或者房屋的拆遷,必須依法先安置後拆遷,也就是說,先補償、先安置。為選擇了期房進行補償的人,在經期房可以搬進來之前,必須把住戶安置好,使他們的正常生活真正得到保障。如果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拆遷的影響,可以給予賠償或補償。

拆遷戶面臨拆遷條件必須冷靜,切忌因為一時衝動,在正式的獲得補償之前就同意把自己的房屋拆除,然後延遲補償,就會導致整個家庭沒有落腳處,一年到頭只能依靠租房給家庭帶來傷害。

當很多朋友面臨拆遷事件時,他們對房屋拆遷補償的順序一無所知。事實上,先拆後補或者先補後拆這兩種不同的順序會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先拆遷後補償沒有法律依據,而這種口頭形式的保證,即使簽訂了協議,拆遷方也可以在後續翻盤。

但先補後拆,能使拆遷戶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房屋被拆後沒有補償金的現象不存在。畢竟,錢只屬於你自己。

2020年房屋遇拆遷,這三種情況還不清楚,誰也不要簽約!

三、明確補償條款,補償水平符合標準

對於徵地拆遷,國家始終遵循一項基本政策,即“保持原居住條件不下降”,這是拆遷事件的最低水平標準,否則其他所有拆遷活動都不符合國家拆遷的原則。

拆遷的目的是改善人們的生活,提高他們的生活,促進經濟的發展,因此,無論任何拆遷事件,必須根據廣大人民的利益,堅決反對因拆遷降低人民生活標準的行為,更不能容忍,因為拆遷導致家庭破裂。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同等級房屋市場價格的補償或者同等級房屋的置換補償,停業房屋的損失補償等。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農作物補償費和農民安置補助費。

具體的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為基礎,但一般的補償標準不夠高,不能有效地保護農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一般採用法律手段來獲得更高的補償。由於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房價往往不同,因此補償標準也不盡相同。根據我國發布的拆遷補償參考單位,拆遷戶在協商拆遷補償條款時,首先要心中有數,要避免拆遷方降低價格。

2020年房屋遇拆遷,這三種情況還不清楚,誰也不要簽約!

若大家在拆遷時,碰到了上述的三種狀況,那就無論任何人過來勸說都一定要保持警惕,拆遷戶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知道怎麼分辨違規拆除行為,另外還要了解相關法律常識,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必要的時候詢問專業律師,切實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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