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5變2”購房新政又變回去了,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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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島市房產諮詢

突發!“5變2”購房新政又變回去了,意不意外?

剛剛!規則改了!

突發!“5變2”購房新政又變回去了,意不意外?


今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其官網發佈《關於發佈<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活動規則>的通知》,並附《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活動規則》。

突發!“5變2”購房新政又變回去了,意不意外?


房產君對比這個“活動規則”與4月10日發佈的

“活動規則”(點擊查看)有了較大的變化,其中最大的就是——

第4條

【4月10日發佈】4.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繼續執行限購政策,但對由於繼承、拆遷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僅佔部分共有份額的,不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4月14日發佈】4.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繼續執行限購、限售政策。


第5條

【4月10日發佈】5.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購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並辦理買賣合同網籤備案後或委託中介機構代理銷售並辦理委託代理合同網籤備案後,即可對新購住房的買賣合同予以網籤備案。


【4月14日發佈】5.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購住房的,新購後家庭擁有住房不應超過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2018年4月18日之後新購的住房仍需執行滿5年上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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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最新的“活動規則”裡,關於“人才購房”和“在校學生購房”的規則已經被刪除!

被刪除內容

【4月10日發佈】6.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條件的,首套購房不受戶籍和個稅、社保繳存限制。符合落戶條件的在校大學生辦理落戶手續後,可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政策。


【4月10日發佈】7.因外出求學,戶口自本市遷出並能提供目前在讀學校證明的,可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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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最新《通知》介紹,根據《關於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 房屋中介機構參加“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會”的通知》安排,經徵詢各方意見,形成了《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活動規則》,現予發佈。


該《通知》重點來了——

徵詢意見期間網傳的內容

與本通知發佈的內容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發佈為準,

請注意區分並遵照執行。

活動期間的情況和問題,

請及時溝通報告。


這就介紹了這些活動規則改變的原因:此前在“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站發佈的活動規則其實是在徵詢意見,現在發佈的內容才是正式的。


以現在發佈的為準喲!

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活動規則


(4月14日發佈)


1.按照消費季“商家優惠、政府補貼、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導參展企業開展打折促銷、團購優惠、推出特價房、給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優惠等活動。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參加房展、開展各類優惠活動、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評價中分別予以加分。

3.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積金支持。

4.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繼續執行限購、限售政策。

5.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購住房的,新購後家庭擁有住房不應超過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2018年4月18日之後新購的住房仍需執行滿5年上市的政策)。

6.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後,可以按照規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我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7.網絡信息平臺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佈機構資格、人員身份和房源真實性信息。對違規發佈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網絡信息平臺應當刪除相關房源信息並限制或取消其發佈權限。


轉發,周知!


對此,你又有何看法?

請排隊留言,給大家解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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