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有哪些具體測算方法?

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有哪些具體測算方法?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公式為:M=f(C、S、A、U、E、a);其中,M代表:最低工資標準,C代表: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代表: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代表:職工平均工資,U代表:失業率,E代表:經濟發展水平,a代表:調整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有如下通用方法:

1.比重法。

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係數法。

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兩種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例如: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120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係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725元,恩格爾係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52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1.87+a=2244+a(元)(1)

2.按恩格爾係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725÷0.604×1.87+a=2244+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範圍應在2080元-312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浮動係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分享到:


相關文章: